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邻居拆旧屋建新屋时,盖过我屋基础的建房行为是否构成侵权?
2018年7月6日  北京再审申诉律师

【问】1985年我合法购买瓦房屋一间,购买时四至明确,该房建于1968年。1998年我家邻居拆旧房屋建新屋,其实地宽3.65m,长14.62m,与土地使用证相符。其在建房时,下面是按照3.65m宽的平面尺寸建造,但是,当建到与我屋基础梁高度一致后,按照3.8m的宽度横跨建造。比实际伸出了15cm,这正好是盖过我屋基础的15cm,邻居的建房行为已超出了自己的土地权属使用范围,我家房屋的基础应是我的土地权属范围,我认为其侵犯了我的合法权益,请问,邻居的建房行为是否构成侵权?

【解答】,根据你说的情况,应当认为你对该土地有完全的使用权,该宅基地属于已经确权的宅基地。宅基地使用权是依法经审批,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分配给其内部成员用于建造住宅的,没有使用期限限制的集体土地使用权。宅基地的使用权人对宅基地享有使用权,占用权,收益权和有限制的处分权。如果对方因为建房而占用了该土地的,应当认为该行为是一种侵权行为。

根据《土地管理法》第十三条 依法登记的土地的所有权和使用权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犯。因此,对方如果确有你说的事实情况的,可以认为是一种土地侵权行为,应当停止侵权并退回侵占的土地。

不过,因为其侵权行为只是从空间上侵害了你的权益,如果从侵害土地使用权来寻求法律支持就有点困难,你可以从侵害相邻权提起民事起诉制止其行为。


来源: 北京再审申诉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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