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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局诈骗 QQ聊天结恶果
2017年12月20日  北京再审申诉律师
QQ是网络时代交友的重要方式,正确合法使用网络QQ不但能实现古代诗人"海内存知己,天涯若比邻"的美好梦想,还能恰当释放工作和生活中的压力。然而,因为网络交友的虚拟性和信息不真实性,又为许多犯罪分子实施犯罪行为以可乘之机。近日,被告人李某、温某、唐某三人合伙诈骗案经法院审理,分别被判处刑罚。

  2012年2月,被告人李某用虚假身份通过QQ聊天结识了异性受害人,两人聊天中感觉性情非常合得来,便逐渐产生了暧昧之情。聊天中被告人李某获悉受害人非常富裕便心生贪婪,更是在聊天时嘘寒问暖关怀备至,逐渐取得了受害人的信任。同年5月,李某眼见时机成熟,便邀约另两名被告人温某和唐某商议诈骗受害人钱财事宜,最终确定以购买"古字画"的方式实施诈骗。被告人李某以某公司云南推销商的身份收购古字画,被告人温某以某公司老总身份从被告人李某处购买古字画,而被告人唐某则以收藏者的身份出卖古字画给被告人李某,李某再转手给温某并从中获得"暴利"。整个"交易"过程在受害人见证下进行,"交易"中李某称自己所带现金不够足额支付购买费,眼见有利可图,受害人便慷慨地借给李某30万元现金用于购买字画。李某在得到30万元现金后谎称与另外两人办理够画事宜驾车离开便杳无音讯。受害人在联系不上李某后如梦初醒,及时到公安机关报案。

  法院审理认为,三被告人采取虚假买卖古字画的方法骗取他人钱财,且数额巨大,已构成诈骗罪。审理中,三被告人和受害人就被扣押物品自愿达成折价协议,被告人温某及唐某家人积极退赃,获得受害人书面谅解。结合三被告人各自在犯罪中所起的作用,法院以诈骗罪判处李某有期徒刑八年,分别判处温某和唐某有期徒刑三年,三人均被并处罚金。

  君子爱财,取之有道。总是窥视别人手中的钱财,妄图以不法方式不劳而获,如肆无忌惮、胆大妄为,等待自己的终将是法律的严惩;暴利的后面往往藏着蹊跷,作为受害者则需坚信"天上不会掉下馅饼"的真理,倡导用辛勤的劳动赚取每一分钱,方能避免被虚幻的利益蒙蔽双眼上当受骗。

 


来源: 北京再审申诉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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