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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游览车翻车致32人死 景区应承担什么责任
2017年12月18日  北京再审申诉律师

台游览车翻车致32人死

据台湾“中央社”报道,台湾一辆游览车2月13晚上发生翻边坡事故,现场警察及消防人员指出,目前车內45名乘客已全数救出,共有32人明显死亡,现场正陆续搬运遗体,部分罹难者家属也抵达现场诵经。

台湾高速公路5号接高速公路3号南下车道,今晚约9时有一辆大客车翻落边坡,现场警察及消防人员指出,由蝶恋花旅行社所承办的武陵农场赏樱团,傍晚结束行程准备返回时,疑似因车速过快翻落边坡,造成严重伤亡。

警察及消防统计,截至2月13日晚11时49分,已将车内45人全数救出,共有32人明显死亡。据报道,这起游览车重大车祸,造成死伤惨重,初步排除大陆游客,游览车以90度姿势,右侧整个侧翻,左侧位置的部分呈现朝向天空,现场一片狼籍

景区的责任有哪些

景区相对乘客来说是经营者,要认定经营者是否应承担责任,首先要看其是否在显著位置提醒相关注意事项,是否采取必要防范措施,其次看消费者是否有违规操作。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明确规定:“经营者不得以格式合同、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方式作出对消费者不公平、不合理的规定,或者减轻、免除其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应当承担的民事责任。格式合同,通知、声明、店堂告示有前款所列内容的,其内容无效”。

一、无危险警示: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和《游乐园管理规定》中都规定,“对可能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商品和服务,应当向消费者做出真实的说明和明确的警示”,经营者违反了上述规定,应当承担全部赔偿责任。按照《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消费者有权要求游乐中心承担赔偿责任,然后由游乐中心再向保险公司追偿。

二、有警示不醒目:承担一定法律责任

门票背后的内容不能成为游乐场免责的理由。如果虽在门票背面做出相关提示,但不够醒目,不足以使消费者注意到可能发生的危险,必须承担一定的法律责任。

三、接受服务受伤:游客有权获得赔偿

消费者因接受服务造成伤害和残疾有权获得赔偿。赔偿费用除了医疗费、治疗期间的护理费、因误工减少的收入等费用外,对造成消费者或其他受害人残疾的,还可以增加如下赔偿:残疾者生活自助费、生活补助费、残疾赔偿金、由消费者或其他受害人扶养的人所必须的生活费用。


来源: 北京再审申诉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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