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再审申诉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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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币质押贷款
2017年12月15日  北京再审申诉律师
人民币质押贷款融资协议书
甲方(资金使用方):
公司名称:
地址:
电话:
传真:
乙方(资金方):
公司名称:
地址:
电话:
传真:
甲、乙双方在诚信、合作的基础上,乙方为甲方的项目早日完成为前提,引进资金,提供资金存入甲方指定的银行,开出大额存单,用存单为甲方作抵押贷款,就相关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金额(存单):      元人民币。
二、两年定期(到期收取本息)。
三、存单受益人:乙方。
四、返还回报:存单金额17%
五、存单作用:乙方在中国      行支行开出大额存单为甲方向中国    行支行做担保贷款质押品之用。
六、甲方和贷款银行达成协议,贷款银行相信甲方信誉良好,有能力到期还款,贷款银行可向乙方保证存单到期30天用专案款退回存单给银主并可保证银主资金退回(出款银行向乙方出具承诺质押转换的承诺书见附件)
七、经甲方确认后,通知乙方带齐有效文件及资金依据到甲方实地考察,并由甲方安排银行官员与银主洽谈,确认甲方及银行符合乙方要求后,双方约定时间、操作方式及流程。
八、经甲方确认,乙方资金到达甲方所在地,在贷款行开立临时账户时,甲方即付存款总额3%的保证金。转为定期后即开出存单,同时甲方与贷款银行办理有关质押合同收取有关文件,当贷款成立时,同时甲方支付回报  给乙方。
九、操作期间一切费用由甲方承担。
十、以上内容双方确认并保证真实无误,如有不实,将承担一切责任。
十一、以上内容双方确认无误,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

甲方
法人代表或授权人:
乙方
法人代表或授权人:
 

来源: 北京再审申诉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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