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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贸易合同中的作价方法
2017年11月17日  北京再审申诉律师
一、固定价格

买卖双方明确约定成交价格,履约时按此价格结算货款。这是我国进出口贸易中最常见的作价方法,也是国际上常用的方法。
二、非固定价格

即一般业务上所说的“活价”,适用于行情频繁变动、价格涨落不定且交货期较长的合同,可以使买卖双方避免承担市价变动的风险。从我国进出口合同的实际做法看,主要有以下几种做法:

1.具体价格待定

即在价格条款中不规定出具体价格,而是规定定价时间和定价方法或只规定作价时间而不规定作价方法。例如:“在装运月前30天参照当地及国际市场价格水平,协商确定价格。”或“按提单日期的国际市场价格计算。”

2.暂定价格

在合同中先订立一个初步价格,作为开立信用证和初步付款的依据,在双方确定最后价格后再进行清算。

3.部分固定价格,部分非固定价格

为了照顾买卖双方的利益,解决在定价方法上可能存在的分歧,可以采用部分固定价格,部分非固定价格的方法。尤其是分期交货的合同,可以在订约时将交货期近的价格固定下来,其余的在交货前一定期限内由双方议定价格。

来源: 北京再审申诉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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