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三板挂牌的流程
“新三板”挂牌执行工作一般均由主办券商负责总体设计和牵头组织开展,拟挂牌公司和其他中介机构在主办券商统筹安排下,明确分工、各自尽责、协调配合。
目前,“新三板”挂牌的操作流程按照工作进度划分,大致可以分为前期准备阶段、改制阶段、申报材料制作阶段、审核阶段、挂牌及发行阶段、持续督导阶段等六个阶段。
(一)前期准备及项目论证阶段
对于拟挂牌公司,该阶段主要是熟悉“新三板”的基本规则及确定改制挂牌的总体部署。具体工作可以概括为:
1.熟悉“新三板”的基本信息;
2.明确挂牌“新三板”的目的和意向;
3.遴选确定参与本次挂牌工作的中介机构;
4.考虑是否实施内部股权激励或引入外部投资者;
5.开展初步尽职调查,完成主办券商的前期立项论证;
6.初步拟定改制挂牌方案及大体工作时间表。
(二)全面尽职调查及改制设立股份公司阶段
拟挂牌公司必须是《公司法》规定下的股份有限公司,因此需要对有限责任公司进行重组或改制,并设立股份有限公司。
该阶段主要是拟挂牌公司配合各中介机构开展全面尽职调查、梳理并解决以往存在的主要问题、完成股份有限公司的改制设立工作。
(三)申报文件撰写及编制阶段
由于“新三板”挂牌项目执行周期较短,且并不强制要求在股份
公司设立后必须运行一期财务报告期后才可申请挂牌审核,因此,一般情况下,在前述全面尽职调查及改制设立股份公司阶段即同步执行申请文件撰写及编制工作,通常在取得股份公司营业执照后即可将申报文件编制完毕并报送股转公司进行审核。
该阶段主要是撰写编制挂牌申请文件并完成主办券商的内部审核工作。
(四)股转公司审核及反馈沟通阶段
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公司设接收申请材料的服务窗口。目前,股转公司负责对“新三板” 申请文件进行审核。
申请挂牌公开转让、股票发行的股份公司通过窗口向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公司提交挂牌(或股票发行)申请材料。申请材料应符合《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业务规则(试行)》、《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申请文件内容与格式指引(试行)》等有关规定的要求。
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公司对申请材料的齐备性、完整性进行检查:需要申请人补正申请材料的,按规定提出补正要求;申请材料形式要件齐备,符合条件的,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公司出具接收确认单。
(五)初始股份登记及挂牌阶段
该阶段主要是拟挂牌公司取得同意“新三板”挂牌批文后,开展的股份初始登记、信息公开披露和股份挂牌手续工作。具体工作包括:
1. 领取同意挂牌批文;
2. 办理股份初始登记及挂牌;
3. 公开信息披露文件;
4. 股份解除限售;
5. 最终完成股票在“新三板”市场的成功挂牌。
(六)持续督导及后续转板阶段
该阶段主要是指公司在“新三板”挂牌后的持续信息披露、持续跟踪督导,以及定向发行和后续转板上市设计等。
经初步统计,从启动改制到完成挂牌一般历时6个月左右,单从申请文件报送到最终取得审核批文的时间大约为2个月左右,平均约46天,最短的仅20天,影响挂牌进度的主要因素是拟挂牌公司的历史沿革和财务基础规范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