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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官方范本
2017年8月6日  北京再审申诉律师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制定
  第一部分协议书
  发包人(全称):xx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承包人(全称):xx有限公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hetong)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本建设工程施工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一、工程概况
  工程名称:xx)
  工程地点:xx
  工程内容:xx
  群体工程应附承包人承揽工程项目一览表(附件1)
  工程立项批准文号:x计[2003]248号
  奖金来源:自筹
  二、工程承包范围
  承包范围:xx部份工程的桩基、地下室工程、主体工程(含土建、内外装饰、水电等安装工程)区内市政及相应附属配套工程,但回填砂地基强夯施工及处理不在承包范围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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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合同工期
  开工日期:计划于2005年8月20日
  竣工日期:计划于2006年6月20日竣工
  合同工期总日历天数300天。
  四、质量标准
  工程质量标准:合格,争创优质
  五、合同价款
  金额(大写):柒仟玖佰肆拾贰万贰仟捌佰捌拾壹元(人民币)
  ¥:79422881元
  六、组成合同的文件
  组成本合同的文件包括:
  1、本合同协议书
  2、中标通知书
  3、投标书及其附件
  4、本合同专用条款
  5、本合同通用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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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
  7、图纸
  8、工程量清单
  9、工程报价单或预算书
  双方有关工程的洽商、变更等书面协议或文件视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七、本协议书中有关词语含义与本合同第二部分《通用条款》中分别赋予它们的定义相同。
  八、承包人向发包人承诺按照合同约定进行施工、竣工并在质量保修期内承担工程质量保修责任。
  九、发包人向承包人承诺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价款及其他应当支付的款项。
  十、合同生效
  合同订立时间:2005年7月18日
  合同订立地点:江西省xx市
  本合同双方约定签字、盖章后生效。
  -3-
  发包人:(公章)承包人:(公章)
  住所:住所: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
  电话:电话:
  传真:传真:
  开户银行:开户银行:
  帐号:帐号:
  邮政编码:邮政编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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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二部分专用条款
  一、词语定义及合同文件
  2.合同文件及解释顺序
  合同文件组成及解释顺序:本合同协议书、中标通知书、投标书及附件,本合同专用条款,本合同通用条款,现行有关标准规范及技术文件,图纸,工程量清单,工程报价单或预算书。
  3.语言文字和适用法律、标准及规范
  3.1本合同除使用汉语外还使用/语言文字。
  3.2适用法律和法规
  需要明示的法律、行政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国务院颁发的《建筑工程质量管理条例》。
  3.3适用标准、规范
  适用标准、规范的名称:《建筑安装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建筑工程质量验收及评定标准》。
  发包人提供标准、规范的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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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国内没有相应标准、规范时的约定:由发包人组织制定相关的施工及质量验收准则或方案,且须经法定主管单位确认备案。
  4.图纸
  4.1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日期和套数:正式开工前壹拾天提供施工图纸捌套(含竣工图参套)。
  发包人对图纸的保密要求:未经发包人许可,所有图纸不得外流。
  使用国外图纸的要求及费用承担:/
  二、双方一般权利和义务
  5.工程师
  5.2监理单位委派的工程师
  姓名:xx职务:总监理工程师
  发包人委托的职权:监督工程全过程施工,负责工程质量、进度和安全、文明施工等监理任务。
  需要取得发包人批准才能行使的职权:所有涉及工程进度和费用的指令、确认和签证等。
  5.3发包人派驻的工程师
  -52-
  姓名:xx职务:工地代表
  职权:监督施工全过程,控制工程成本、工程质量、施工进度及安全文明施工。
  5.6不实行监理的,工程师的职权:/
  7.项目经理
  姓名:xx职务:项目经理
  8.发包人工作
  8.1发包人应按约定的时间和要求完成以下工作:
  (1)施工场地具备施工条件的要求及完成的时间:
  开工前柒天完成所有施工场地砂土回填铺垫,场地应经平整和夯实处理,办理完成具备施工条件的全部批文和工作。
  (2)将施工所需的水、电、电讯线路接至施工场地的时间、地点和供应要求:开工前柒天将满足施工所需的水、电、电讯线路接至各施工作业现场内,并保证满足施工期间的施工作业需要。
  (3)施工场地与公共道路的通道开通时间和要求:
  开工前柒天开通施工场地与公共道路的通道,以及本期工程施工场地内的主要道路,道路必须满足施工车辆运输的需要,且必须满足施工期间施工车辆运输的畅通。
  -53-
  (4)工程地质和地下管线资料的提供时间:开工前柒天向承包人提供施工场址及涉及施工的相关工程地质和地下管线资料,且对提供的资料的真实准确性负责。
  (5)由发包人办理的施工所需证件、批件的名称和完成时间:办理施工许可证及其他涉及施工所需证件、批件和临时用电、用水、停电、停水、中断道路交通等的申请批准手续(证明承包人自身资质的证件除外)。
  (6)水准点与座标控制点交验要求:确定建立水准点与座标控制点先以书面形式交给承包人,再由发包人现场定点后,进行现场交验。
  (7)图纸会审和设计交底时间:开工前柒天。
  (8)协调处理施工场地周围地下管线和邻近建筑物、构筑物(含文物保护建筑)、古树名木的保护工作:协调处理施工场地周围地下文物、地下管线和邻近建筑物、构筑物的保护工作。
  (9)双方约定发包人应做的其他工作:协调处理与相关单位,周边居民和单位的施工纠纷。
  8.2发包人委托承包人办理的工作:如有委托,发生的费用由发包人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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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9.承包人工作
  9.1承包人应按约定时间和要求,完成以下工作:
  (1)需由设计资质等级和业务范围允许的承包人完成的设计文件提交时间:根据发包人委托,在设计资质等级和业务允许的范围内,完成施工图设计和工程配套的设计,经发包人确认后使用,由发包人承担由此发生的费用。
  (2)应提供计划、报表的名称及完成时间:工程施工进度计划及相应进度、产值统计报表等开工后每月25日提供。
  (3)承担施工安全保卫工作及非夜间施工照明的责任和要求:施工作业现场范围内如属承包人原因造成的损失,由承包人负责,如属发包人原因造成的损失,由发包人负责。
  (4)向发包人提供的办公和生活房屋及设施的要求:
  (6)已完工程成品保护的特殊要求及费用承担:工程交付前,由承包人负责成品保护并承担相关费用(含特殊专业分包工程),但由于发包人原因造成的损坏,由发包人承担相关费用。工程交付后,如发包人委托承包人看管,或发包人提前使用而造成的损坏,由发包人负责承担相关费用。发包人对已完工程成品保护有特殊要求,所发生的费用由发包人承担。其他未尽事宜,双方另行协商签订补充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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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施工场地周围地下管线和邻近建筑物、构筑物(含文物保护建筑)古树名木的保护要求及费用承担:开工前由发包人提供具体实施方案,承包人负责具体实施,所发生的费用由发包人承担。
  (8)施工场地清洁卫生的要求:按照当地关于施工场地环境卫生的有关规定执行。
  (9)双方约定承包人应做的其他工作:
  三、施工组织设计的工期
  10.进度计划
  10.1承包人提供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和进度计划的时间:开工前伍天。
  工程师确认的时间:收到上述文件后参天内确认,逾期则视为认可。
  10.2群体工程中有关进度计划的要求:工程总体施工进度计划按发包人认可的施工组织设计进行安排,实际施工时,根据发包人的要求双方协商另行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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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3.工期延误
  13.1双方约定工期顺延的其他情况:按本合同通用条款第13.1条、第13.2条执行。
  四、质量与验收
  17.隐蔽工程和中间验收
  17.1双方约定中间验收部位:施工过程中双方协商决定。
  19.工程试车
  19.5试车费用的承担:按本合同通用条款第19条执行。
  五、安全施工
  按本合同通用条款第20条、第21条、第22条执行。
  六、合同价款与支付
  23.合同价款及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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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3.2本合同价款采用可调价格方式确定。
  (1)采用固定价格合同,合同价款中包括的风险范围:
  /
  风险费用的计算方法:/
  风险范围以外合同价款调整方法:/
  (2)采用可调价格合同,合同价款调整方法:
  ①依据设计变更、工作联系单、现场签证单及发包人审定的施工组织设计和竣工图等按实结算工程价款;
  ②施工期间材料价套用同期的"江西省南昌市建设工程材料信息价",无信息价套用的材料由双方共同协商认价;
  ③计价依据:桩基、土建、装饰工程定额套用《全国统一建筑工程基础定额江西省单位估价表》(2001版);水电等安装工程定额套用《全国统一安装工程预算定额江西省单位估价表》(2001版);市政总体工程定额套用《全国统一市政工程预算定额江西省单位估价表》(2002版)。
  (3)采用成本加酬金合同,有关成本和酬金的约定:
  /
  23.3双方约定合同价款的其他调整因素:如有其他因素,双方另行协商补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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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4.工程预付款
  发包人向承包人预付工程款的时间和金额或占合同价款总额的比例:无
  扣回工程款的时间、比例:无
  25.工程量确认
  25.1承包人向工程师提交已完工程量报告的时间:每月25日前承包人向发包人提前已完成工程量报表和当月完成工程量报表,发包人在收到已完成工程量和当月工程量报表柒天内予以核实确认完毕,逾期则视为发包人认可。
  26.工程款(进度款)支付
  双方约定的工程款(进度款)支付的方式和时间:工程进度款发包人应按承包人每月完成的工程价款的85%,在次月5日前支付给承包人,竣工验收合格后10天内,发包人应支付承包人的工程进度款至工程总造价的90%,余款待工程结算后(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二个月内结算审核完毕)七日天支付至工程结算总造价的97%,留工程结算总造价的3%作为工程质量保修金。基础、主体结构和装修部份的质量保修金竣工验收合格一年后一个月内付清,其余部份的质量保修金按国务院第279号规定-2001年1月30日《建筑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40条规定的保修期满后分别付清。
  七、材料设备供应
  27.发包人供应材料设备
  27.4发包人供应的材料设备与一览表不符时,双方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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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定发包人承担责任如下:
  (1)材料设备单价与一览表不符:按本合同通用条款第27.4条(1)执行。
  (2)材料设备的品种、规格、型号、质量等级与一览表不符:按本合同通用条款第27.4条(2)执行。
  (3)承包人可代为调剂串换的材料:按本合同通用条款第27.4条(3)执行。
  (4)到货地点与一览表不符:按本合同通用条款第27.4条(4)执行。
  (5)供应数量与一览表不符:按本合同通用条款第27.4条(5)执行。
  (6)到货时间与一览表不符:按本合同通用条款第27.4条(6)执行。
  27.6发包人供应材料设备的结算方法:经发包人和承包人双方认可签证后,按有关造价取费规定结算。
  28.承包人采购材料设备
  28.1承包人采购材料设备的约定:按设计和标准要求采购,并提供材料设备的合格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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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八、工程变更
  按本合同通用条款第29条、第30条和第31条执行。
  九、竣工验收与结算
  工程价款的结算方式为按实结算,结算原则如下:
  1.工程量依据审定的竣工图、图纸会审纪要、审定的施工组织设计,双方工作联系单、施工图纸变更、现场签证单、技术核定单等办理决算。
  2.计价依据:桩基、土建、装饰工程定额套用《全国统一建筑工程基础定额江西省单位估价表》(2001版),水电等水电等安装工程定额套用《全国统一安装工程预算定额江西省单位估价表》(2001版);市政总体工程定额套用《全国统一市政工程预算定额江西省单位估价表》(2002版)。
  3.工程材料定价套用施工期间同期"江西省南昌市建设工程材料信息价",无信息价套用的材料由承包人和发包人双方协商共同认价。
  4.涉及工程价款结算,在本合同中未予明确的,双方协商补充。
  32.竣工验收
  32.1承包人提供竣工图的约定: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一个月内,提供竣工图参套和工程技术资料。
  32.6中间交工工程的范围和竣工时间:/
  十、违约、索赔和争议
  35.违约
  35.1本合同中关于发包人违约的具体责任如下:
  -61-
  本合同通用条款第24条约定发包人违约应承担的违约责任:
  另行协商。
  本合同通用条款第26.4条约定发包人违约应承担的违约责任:
  另行协商。
  本合同通用条款第33.3条约定发包人违约应承担的违约责任:
  另行协商。
  双方约定的发包人其他违约责任:
  另行协商。
  35.2本合同中关于承包人违约的具体责任如下:
  本合同通用条款第14.2款约定承包人违约应承担的违约责任:
  另行协商。
  本合同通用条款第15.1条约定发包人违约应承担的违约责任:
  另行协商。
  双方约定的承包人其他违约责任:
  另行协商。
  -62-
  37.争议
  37.1双方约定,在履行合同过程中产生争议时:
  (1)请有关行政管理部门调解;
  (2)采取第(2)种方式解决,并约定向/
  仲裁委员会提请仲裁或向南昌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一、其他
  38.工程分包
  38.1本工程发包人同意承包人分包的工程:
  无
  分包施工单位为:无
  39.不可抗力
  39.1双方关于不可抗力的约定:按本合同通用条款第39条执行。
  40.保险
  40.6本工程双方约定投保内容如下:
  (1)发包人投保内容:按有关规定办理保险。
  -63-
  发包人委托承包人办理保险事项:发包人委托承包人办理的保险事项,费用由发包人承担。
  (2)承包人投保内容:按有关规定办理保险。
  41.担保
  41.3本工程双方约定担保事项如下:
  (1)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履约担保,担保方式为:
  /担保合同作为本合同附件。
  (2)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履约担保,担保方式为:
  /担保合同作为本合同附件。
  (3)双方约定的其他担保事项:/
  46.合同份数
  46.1双方约定合同副本份数:
  一式捌份,双方各执肆份。
  47.补充条款
  双方约定,未尽事项或合同条款需要变更,双方另行协商补充。

来源: 北京再审申诉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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