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诉讼程序寄托着当事人对法律的信仰,凝聚着当事人对法院判决保障其合法权益的期待。然而,每个案件都有败诉的风险,总会有一方认为裁判差强人意。那么,当判决、裁定生效后,作为案件当事人,我们又有哪些途径表达对裁判的不服呢?
接下来的几期,车行义律师将为大家普及民事案件再审相关法律知识~
一、向法院申诉提起再审
《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五条:“当事人申请再审,应当在判决、裁定发生法律效力后六个月内提出;有本法第二百条第一项、第三项、第十二项、第十三项规定情形的,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六个月内提出。”
第二百条:“当事人的申请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再审:(一)有新的证据,足以推翻原判决、裁定的;……(三)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是伪造的;……(十二)据以作出原判决、裁定的法律文书被撤销或者变更的;……(十三)审判人员审理该案件时有贪污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判行为的;……”
二、请求检察院行使法律监督权
(一)《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九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检察院申请检察建议或者抗诉:(一)人民法院驳回再审申请的;(二)人民法院逾期未对再审申请作出裁定的;(三)再审判决、裁定有明显错误的。”
向法院提起再审是前置程序:超过提起再审的6个月期限的情况下,当事人可向法院提起再审,法院因逾期驳回当事人的申请后,当事人即可以“人民法院驳回再审申请的”理由,向人民检察院申请检察建议或抗诉;或者有明显错误的,也可直接向人民检察院申请检察建议或抗诉。
(二)《人民检察院民事诉讼监督规则(试行)》第七十六条:“人民检察院发现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条规定情形之一的,依法向人民法院提出再审检察建议或者抗诉。
(三)提出“再审检察建议”的范围
第八十三条:“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发现同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向同级人民法院提出再审检察建议:
(一)有新的证据,足以推翻原判决、裁定的;
(二)原判决、裁定认定的基本事实缺乏证据证明的;
(三)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是伪造的;
(四)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未经质证的;
(五)对审理案件需要的主要证据,当事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书面申请人民法院调查收集,人民法院未调查收集的;
(六)审判组织的组成不合法或者依法应当回避的审判人员没有回避的;
(七)无诉讼行为能力人未经法定代理人代为诉讼或者应当参加诉讼的当事人,因不能归责于本人或者其诉讼代理人的事由,未参加诉讼的;
(八)违反法律规定,剥夺当事人辩论权利的;
(九)未经传票传唤,缺席判决的;
(十)原判决、裁定遗漏或者超出诉讼请求的;
(十一)据以作出原判决、裁定的法律文书被撤销或者变更的。
第八十八条:“人民检察院提出再审检察建议,应当制作《再审检察建议书》,在决定提出再审检察建议之日起十五日内将《再审检察建议书》连同案件卷宗移送同级人民法院,并制作决定提出再审检察建议的《通知书》,发送当事人。”
(四)“提请抗诉”的范围
1.第八十四条:“符合本规则第八十三条规定的案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应当提请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抗诉:
(一)判决、裁定是经同级人民法院再审后作出的;
(二)判决、裁定是经同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讨论作出的;
(三)其他不适宜由同级人民法院再审纠正的。
2.第八十五条:“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发现同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提请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抗诉:
(一)原判决、裁定适用法律确有错误的;
(二)审判人员在审理该案件时有贪污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判行为的。
3.第八十九条:“人民检察院提请抗诉,应当制作《提请抗诉报告书》,在决定提请抗诉之日起十五日内将《提请抗诉报告书》连同案件卷宗报送上一级人民检察院,并制作决定提请抗诉的《通知书》,发送当事人。
4、第九十条:“人民检察院认为当事人的监督申请不符合提出再审检察建议或者提请抗诉条件的,应当作出不支持监督申请的决定,并在决定之日起十五日内制作《不支持监督申请决定书》,发送当事人。
三、以涉诉信访形式转而启动法院再审程序
(一)《关于依法处理涉法涉诉信访问题的意见》
按照涉诉信访政策即中央两办《关于依法处理涉法涉诉信访问题的意见》的要求,涉诉信访须由政法机关依法处理,将其导入司法程序机制,并且建立涉法涉诉信访依法终结制度。
意见:三、“……对于已经结案,但符合复议、复核、再审条件的,依法转入相应法律程序办理……”
意见:四、“政法机关对涉法涉诉信访事项,已经穷尽法律程序的,依法作出的判决、裁定为终结决定。……除有法律规定的情形外,依法不再启动复查程序。”
(二)逾期申请再审并未穷尽法律程序
民事案件逾期申请再审不符合申请再审的期限条件,并非一定不符合:民诉法第198条规定的本院院长或上级法院发现生效裁判“确有错误”而启动再审;第200条规定的当事人申请再审的实质条件。
因此,逾期申请再审并未穷尽法律程序,可以将逾期申请看作是符合再审条件的涉诉信访,依法转入相应法律程序办理,也即本院提起再审或者上级法院乃至最高法院提审或指令下级法院再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