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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尔滨市出台《建筑施工残土管理规定》
2017年7月12日  北京再审申诉律师
  记者昨天从有关部门了解到,哈尔滨市日前出台了《哈尔滨市建筑施工残土管理规定》。其中明确规定,施工现场进出通道口路面必须进行硬铺装,设置专用排水设施及沉淀池,污水泥浆不准溢流到施工现场及周边路面;施工现场出入口必须设置车辆冲洗设施,驶出现场的车辆不准携带泥浆、残土;建筑施工残土运输车辆必须持有准运证、通行证,实施密闭运输,装运时不准超高、超载;建筑施工残土必须运入指定倾倒场,按照场内要求倾倒。
  据介绍,建筑施工残土是指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建设过程中产生的弃土和弃料。建设单位是建筑施工残土处置责任主体。施工总承包单位是建筑施工残土处置的直接责任主体。


  违反本规定,建筑施工残土处置、结算未达到标准的,由市建筑市场监察大队下达停工整改通知;逾期未整改或者整改后仍未达到标准的,对责任单位按照相关规定予以处罚。违反本规定,总承包单位由于对土方运输单位建筑施工残土拉运监督不力,导致其严重影响市容环境卫生;总承包单位拒不整改、不接受行政处罚的,取消施工总承包单位参加建设工程投标资格。对评为不合格等次的企业,一年内禁止从事建设、监理活动。对于拒不整改或者严重违规的企业,建议资质管理部门降低直至吊销企业资质。


来源: 北京再审申诉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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