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虚开社保证明被捕 4名嫌犯2个月违法所得高达400余万元
2017年6月10日  北京再审申诉律师

虚开社保证明被捕

近日,4男子虚开社保证明被捕,据悉,该案犯罪嫌疑人通过虚增社保缴费数据、破坏社保系统的方式虚开社保缴费证明,并在社会上大肆买卖,让不符合购房政策的多人违规购买了房屋,严重妨碍了限购政策的贯彻执行,扰乱了南京房地产市场秩序,破坏当前中央对房地产市场宏观调控政策,造成了恶劣的社会影响。

近日,江苏省南京市秦淮区人民检察院以涉嫌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罪批准逮捕犯罪嫌疑人焦亚、丰茂、徐磊和问泽全。

经查明:2016年10月6日,南京实施非本市户籍人口购买商品住房需要2年内在南京累计缴纳1年及以上个人所得税或者社会保险的限购政策。犯罪嫌疑人丰茂、徐磊、问泽全合谋虚开并买卖南京社保缴费证明。丰茂教唆犯罪嫌疑人焦亚利用其曾负责维护南京社保系统的技术水平和工作便利,连接南京社保系统,使用系统维护的登录口令非法进入社保验证系统,为未缴纳社保的人员添加社保缴费数据并生成社保缴费证明。

之后交由丰茂、徐磊、问泽全逐层转发出售。截至12月7日案发,焦亚利用上述手段生成558份虚假的社保缴费证明,其中515份已通过市国土局验证,丰茂获利179.1万元,徐磊获利141.8万元,问泽全获利100余万元。

4名犯罪嫌疑人在南京房屋限购政策施行后短短2个月的时间内,涉案违法虚开558份社保缴费证明,并通过房产中介层层加价贩卖,违法所得高达400余万元,后果十分严重。

目前,该案其他涉案人员正在进一步侦查中。(中青网)

4名嫌犯2个月违法所得高达400余万元

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罪,是指违反国家规定,对计算机信息系统功能或计算机信息系统中存储、处理或者传输的数据和应用程序进行破坏,或者故意制作、传播计算机病毒等破坏性程序,影响计算机系统正常运行,后果严重的行为。

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违反国家规定,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功能和信息系统中存储、处理、传输的数据和应用程序,后果严重的行为。根据本条规定,包括下列3种情况:

1.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功能

2.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中存储、处理或者传输的数据和应用程序

3.故意制作、传播计算机病毒等破坏性程序,影响计算机系统正常运行

破坏行为必须造成严重后果,才能构成其罪。否则,如果没有造成危害后果或者虽有危害后果但不是严重后果,即使有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的行为,也不能构成本罪。所谓造成严重后果,主要是指造成重要计算机信息系统如国家事务、国防建设、尖端科学技术领域的计算机信息系统破坏的;造成计算机信息系统功能部分甚或全部丧失,严重影响工作或者造成重大经济损失的,致使秘密、重要数据、资料、信息毁弃,造成严重损失的;出于恐怖等违法犯罪目的,造成恶劣的影响的;等等。

刑法第二百八十六条 违反国家规定,对计算机信息系统功能进行删除、修改、增加、干扰,造成计算机信息系统不能正常运行,后果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后果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违反国家规定,对计算机信息系统中存储、处理或者传输的数据和应用程序进行删除、修改、增加的操作,后果严重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故意制作、传播计算机病毒等破坏性程序,影响计算机系统正常运行,后果严重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来源: 北京再审申诉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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