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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流公司挟货要5倍运费 疑似山寨公司涉嫌诈骗
2017年4月14日  北京再审申诉律师

快递延误物流公司挟货要5倍运费

北青网讯,11月16日,因为着急发一批书到沈阳、大连、长春和哈尔滨四地,他们通过网上检索,找到了北京的一家名为“远成顺达”的物流公司,“当时这家公司排名第三,有‘推广’,感觉挺靠谱的”。“打电话过去问发到东北这四个地方要多少钱,对方问了货物的件数、长宽高和重量,然后告诉我要收860元,两天能到。”苏先生回忆,当时电话沟通时并未察觉有异常。“远成顺达物流公司”派物流车接走了苏先生的货,苏先生也向对方支付了原定的860元运费,并收到了对方开具的“货物托运合同书”。所谓的“货物托运合同书”实际上是一张收据单。货物被运走后,苏先生仔细看了下这份“合同书”,发现上面未加盖对方公司的印章,也没有注明运费“已付”,单据上更没有这家物流公司的具体地址。感觉“不太放心”,苏先生随即拨打了运货人的电话,“想问问看能不能把货拿回来,不发了。”再三追问下,对方表示要拿货需要自取,并留下了一个位于大兴区的物流园区的地址。17日,苏先生和同事按照对方留下的地址赶到大兴区,“到了之后,发现他给的地址是一个两年前已经拆迁了的物流公司,赶紧打电话却发现对方‘已关机’。”苏先生意识到,他们可能遇到了“李鬼”物流公司。

“李鬼”物流公司涉嫌合同诈骗

联系不上运货人,也找不到具体地址,苏先生拨打了“远成顺达物流公司”网页上留下的联系人电话。通话过程中,一位自称姓董的物流公司负责人表示,苏先生的货“有的已经装车了”并表示如果要继续运货需要每件货物加价100元,另收4300元。苏先生对此提出疑问,对方却表示“不急的话你发什么货呢,那你还是有用呗”,坚称让苏先生付完4300元后再继续发货。随后,苏先生说“不寄了”,询问物流公司在北京的具体地址,要把货取回来,此时,对方又称货已经装车在路上了,要取“自己去沈阳取”。通话过程中,尽管苏先生再三追问,但对方始终未透露该公司在北京的具体地址。

目前,苏先生已经向海淀区东升派出所报案,事件目前正在处理中。

该实际承运人并不是经工商注册登记的适格法人主体,不是合格的合同主体,以其名义签订的合同不符合合同法对合同签订主体的要求。并且,即使它有盖章,所盖的章也不具有法律效力。“因此,合同是无效的”。此外,虽然该合同是无效的,但可以作为苏先生将货物交付运输的证据,在该合同上签字接受委托运输货物的自然人主体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此外,对于这家“李鬼”物流公司“挟货要价”的行为,从民事角度说,苏先生已经支付了运费,履行了合同义务,实际承运人却没有履行送货义务,应对苏先生承担违约责任,苏先生可以要求实际承运人继续履行合同义务,并赔偿迟延送货所造成的损失。

其次,若实际承运人的确是假冒的物流公司,在没有资质的情况下,以虚构的单位或冒用他人名义与苏先生一方签订合同,意图通过收取高昂物流费牟利,则该物流公司涉嫌触犯合同诈骗罪,应受相关惩处。


来源: 北京再审申诉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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