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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岁卖淫女扮嫩装主播 卖淫女嫖客均被拘留
2017年4月12日  北京再审申诉律师

42岁卖淫女扮嫩装主播

北京时间讯,两年前和女友分手的邵先强(化名)单身已久,无意中点进去一个QQ相册,发现里面充斥着大量女子穿着暴露的照片,邵先强又浏览了其他相册中的照片,其中介绍了一个叫“艳艳”的女主播。资料显示,艳艳26岁,身材高挑丰满,还有唱歌、跳舞等才艺。此外,艳艳还可以和“粉丝”进行约会,还有1200元的“套餐”、1500元的“套餐”可供选择。邵先强看了售价1500元的“套餐”介绍,上面明确写着“过夜包君满意”。很快,邵先强通过QQ和艳艳联系。对方称,照片中就是她本人,并且很隐晦地说明可以提供色情服务,但邵先强需要先缴纳800元订金。虽然,邵先强觉得1500元的价格有些贵,但想着可以接触漂亮的“网络女主播”,还是把钱通过微信转给了艳艳。可等邵先强看到女子的脸,至少30岁,而且身材、相貌和照片中完全不一样。艳艳称,照片是化妆和P图后的效果,和现实的确有些差距,但服务肯定“包你满意”。在艳艳的劝说下,邵先强将剩下的钱交给了她。在外蹲守多时的民警冲进去一举抓获了这个卖淫团伙。

被抓后得知卖淫女真实年龄后悔不已

审讯中,民警问邵先强,“你觉得卖淫女和照片中像吗”邵先强坚定地摇头说:“完全不是一个人,我上当了。”邵先强说,他也有过离开的念头,但卖淫女说不嫖也不退订金,他就有些犹豫。而他又没有经受住她们的软磨硬泡,就交了钱。当说到卖淫女年龄的时候,邵先强称,当时光线有些昏暗,“估计应该是30岁吧。”当民警说出卖淫女42岁时,邵先强吃惊地喊出“什么!”他告诉民警,卖淫女的岁数和他母亲差不了几岁。后悔不已的他一直在咒骂自己糊涂。目前,四名卖淫女和两名嫖客均被警方行政拘留。

现在,很多卖淫女通过包装,自称明星、模特,但她们的资料大多是伪造,目的只为提高“身价”。根据我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关于卖淫嫖娼第六十六条的规定:卖淫、嫖娼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在公共场所拉客招嫖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第六十七条规定:引诱、容留、介绍他人卖淫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警方提示,不要被不法分子的种种手段诱惑,给他们留有可乘之机。


来源: 北京再审申诉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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