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微商代购香烟 会涉嫌非法经营罪
2017年3月14日  北京再审申诉律师

近日上海刑事律师注意到多起因在朋友圈内经营微商,为他人代购香烟而被追究刑事责任的案件。

山东青岛市某大学生通过QQ加入了一个专门倒卖香烟的群,并作了群主的代理。她将香烟照片复制下来,保存到自己的QQ空间和微信朋友圈里共享,通过从群主等人处购买卷烟再加价转卖给自己的朋友圈好友的方式从中赚取差价,所有交易均通过支付宝进行结算,交易金额达10万余元。2014年其因涉嫌非法经营罪被追究刑事责任。

内蒙某白领女子多次通过微信朋友圈代购中华、万宝路、牡丹等品牌的香烟,案发时被查获经营收入5万余元、未销售的卷烟30余条。其最终被法院以非法经营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元。

纵观上述案件,涉案人员均为大学生、年轻白领等年轻人,所涉嫌的罪名也均为非法经营罪。有些人不禁要问,帮朋友代买些香烟也构成犯罪,未免也太小题大做了吧!

这里上海刑事律师认为首先需要科普一下什么是非法经营罪。根据我国刑法规定非法经营罪指的是未经许可经营专营、专卖物品或其他限制买卖的物品,买卖进出口许可证、进出口原产地证明以及其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经营许可证或者批准文件,以及从事其他非法经营活动,扰乱市场秩序,情节严重的行为。从以上可以看出,非法经营就是违反了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经营了需要经过未经许可才能够经营的物品,而且达到一定数额的行为。

我国法律规定,烟草、食盐等专营、专卖物品,是不允许在网络上销售的,通过其他渠道销售也需获取专项许可后才能流通交易,也就是说经营此类物品必须在经过行政许可,且在特定的地点进行。任何单位或个人如果没有获取许可,通过网络平台进行销售,达到一定数额就可能涉嫌非法经营罪。

不用租房开店,也不需要正规的经营资质,拍照上传商品照片就可进行宣传,卖出去就能赚钱,微商这样的低成本、小风险的经营模式,现已成为大学生、年轻白领等年轻人创业的新渠道。但上海刑事律师提醒做微信代购的朋友们一定要特别注意,任何经营行为包括微商经营都需要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进行,不能什么东西赚钱,就卖什么东西,这样一不小心就容易触犯法律,甚至是构成犯罪。


来源: 北京再审申诉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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