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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7月到明年6月四川与重庆试点居民身份证异地办理 警方将出台实施方案
2017年1月4日  北京再审申诉律师

身份证异地办理

推进时间表

今年7月到明年6月

天津与河南、江苏与安徽、浙江与江西、重庆与四川、湖北与湖南10省市开展异地受理一对一试点。目前,10个试点省市正抓紧制定并向社会公布试点方案。

明年7月到后年6月

在全国大中城市和有条件的县(市)逐步开展异地受理。

2017年7月

在全国各地全面实施异地受理、挂失申报和丢失招领。

据新华社电为方便长期离开常住户口所在地的群众就近办理居民身份证,经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日前,公安部印发《关于建立居民身份证异地受理挂失申报和丢失招领制度的意见》。

意见明确,离开常住户口所在地到其他省(自治区、直辖市)合法稳定就业、就学、居住的公民,本人到居住地公安机关居民身份证异地受理点申请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申请换领的交验居民身份证,申请补领的交验居民户口簿或居住证,凭领证回执到异地受理点领取证件。对难以确认身份和不良信用记录人员,不予受理异地办理申请。

意见要求,全国公安机关户籍派出所、办证大厅受理公民居民身份证挂失申报,加快建立居民身份证挂失申报信息系统,为社会各用证部门和单位提供居民身份证挂失信息核查服务。全国公安派出所、户政办证大厅设立居民身份证丢失招领窗口,接收、发还群众捡拾到的丢失居民身份证,建立全国捡拾居民身份证信息库。

居民身份证异地办理流程

1:居住地受理

本人到居住地公安机关居民身份证异地受理点申请,填写《居民身份证异地受理登记表》,缴纳证件工本费。其中,申请换领的交验居民身份证,申请补领的交验居民户口簿或居住证。

2:户籍地签发

异地受理点受理居民身份证换领、补领申请后,及时将受理信息传送至申请人户籍地公安机关,户籍地县级公安机关及时审核签发。

3:居住地制作

和发放证件

居住地公安机关接到经审核签发的制证信息后,在法定时限内完成制作与核验发放,申请人凭领证回执到受理点领取证件。换领证件的,领取新证时应当交回原证。

备注

1、公安机关自公民提交申请之日起60日内发放居民身份证。

2、有效期满换领居民身份证的,证件工本费20元,损坏换领、丢失补领的,证件工本费40元。


来源: 北京再审申诉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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