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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权属登记办理指南
2016年7月16日  北京再审申诉律师
  核心内容:房屋权属登记,是房屋权属发生法律效力的必要条件。那么房屋权属登记需要办理什么手续呢?下面,房地产小编为您详细介绍。
  一、如何办理房屋产权登记?
  答:住户办理房屋产权登记的工作流程: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缴纳、认证→税务窗口缴纳税费→房屋产权登记受理→收费窗口交费→发证窗口领取房屋所有权证(10个工作日后)
  二、办理房屋权属登记,需要提交哪些手续?
  1、回迁住户提交以下要件:房屋产权调换协议书、扩大面积收费通知单、住宅安置单、动迁安置发票、动迁扩大面积收费发票(或两张发票合开为一张发票)及住户及其配偶户口簿、身份证、结婚证或未婚及未再婚证明等。
  未换取动迁安置发票、动迁扩大面积收费发票的住户,按照所属区拆迁办换发时间顺序另行通知领取。相关问题咨询回迁房屋处所所在地区拆迁办。
  2、购买商品房及商业网点的住户提交以下要件:购买商品房契约书、商品房结算安置单、商品房专用发票及购房人及其配偶户口簿、身份证、结婚证或未婚及未再婚证明等。
  三、办理房产证书需要交纳哪些费用?
  答:动迁回迁房收费标准:住宅专项维修基金2.5%(原房产为房改房及动迁期间参加房改的具体收费标准咨询收费窗口)、契税及印花税(住宅1.5%、非住宅4%、印花税0.05%+5元,税务收费窗口负责最终解释)、住房登记费(个人住宅80元/件,非住宅房产550元/件),房屋权属证书费10元/本。
  购买商品房收费标准:住宅专项维修资金2.5%、契税及印花税(住宅1.5%、非住宅4%,印花税0.05%+5元)、交易费(普通住宅3元/平方米、非普通住宅及非住宅0.5%)、住房登记费80元/件(个人住房80元/件,非住宅房产550元/件)。
  四、动迁之前房产买卖的,买主如何办理新安置房产的产权证?
  答:对于动迁之前房产买卖的,由原房屋权利人先行办理安置房产的房屋产权登记,然后买卖双方再行办理新安置房产的转移登记,从而将新房办理到买主名下。
  五、如何领取房屋产权证书?
  答:房产登记申请人持本人身份证及登记收件受理凭证,在登记受理10个工作日后到发证窗口领取。
  房地产频道为您整理房屋权属登记相关知识,欢迎浏览,感谢您的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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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北京再审申诉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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