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再审申诉律师

您当前位置: 首页 律师文集 房地产纠纷
文章列表
已被逮捕的犯罪嫌疑人能否购买单位优惠房
2015年11月12日  北京再审申诉律师
正文:
 某系某校副校长,因受贿被检察院批准逮捕。王某所在学校于同年进行住房制度改革,决定将现有住房以优惠价卖给职工。
  
  王某家属要求购买其现住公房,学校以王某已被逮捕为由,拒绝将房卖给其家人,双方因此发生纠纷。学校是否应将公房按房改文件规定的优惠条件卖给王某,应视学校对王某的处理而定,与王某被逮捕和是否被判刑并无直接联系。如果学校基于已查清的受贿事实及情节,报上级主管部门批准,给予王某开除处分,王某的人事关系已不在学校,则王某不再属于学校职工,学校不应按优惠条件将其现住房卖给王某。
  
  如果学校还没有对王某作出行政处分决定,或者作出的处分是开除以外的其他处分,王某的人事关系仍保留在学校,则王某仍属于学校职工,应按照他买房时的职务、级别,和其他职工一样平等地享受优惠政策,购买住房。


来源: 北京再审申诉律师  


车行义——北京再审申诉律师

13501153887

扫描二维码

掌上律师解烦恼

微信扫一扫

掌上律师解烦恼

All Right Reserved Copyright@2024 版权所有 北京再审申诉律师 法律咨询热线:13501153887 网站支持:大律师网 网站地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