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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景山法院调研亲属间析产继承类案件的审理难点
2015年8月28日  北京再审申诉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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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录):
石景山法院调研亲属间析产继承类案件的审理难点



    日前,石景山法院针对近两年受理的分家析产、继承类纠纷及由此引起的相关纠纷进行调研,认为存在五方面问题。 

  一是案件数量不断攀升,争议焦点比较集中。去年1-8月份,该院受理分家析产、继承类案件153件,而往年同期受理此类案件86件,案件同比增长77.9%。同时,案件的争议焦点主要集中在汽车、房屋等价值较高的物品,以及因拆迁安置补偿款分配不均引发的争议。 
  二是当事人恶意诉讼现象不断增多。在析产继承类案件审理过程中发现,因拆迁补偿利益较大,不少当事人为规避拆迁管理政策,往往将未合法拥有产权的房屋通过诉讼方式固定化、合法化,从而达到增加房产安置面积、多得货币安置款的目的。 
  三是一案引发多案的现象普遍存在。因析产继承类案件中争议标的如房屋等往往年代久远、涉及人数众多,易因一件析产继承案件引发出所有权归属的确认之诉、排除妨害的侵权之诉等多个案件。同时,因此类案件引发的宣告失踪、宣告无民事行为能力、指定监护人等特别程序案件也不断增多,1-8月,该院就受理上述原因引发的特别程序案件15件,同比增长150%。 
  四是权利主体认定难。析产继承类案件往往涉及人数众多,法院需要对权利主体进行逐一确认。但因当前社会人口流动性较大,户籍管理方面存在缺陷,法院借助户籍登记无法查清全部权利主体,给审理案件带来一定难度。 
  五是诉讼费用认定难。案件受理初期,因对涉案标的的价值不能确定,因此无法根据诉讼标的而确定准确诉讼费用。在双方对标的均无争议的情况下,法院无法自行启动鉴定评估程序,也无法确认诉讼标的的确切数额,导致不少当事人凭借预先达成的调解协议以诉讼方式顺利过户,从而达到其规避高额的过户费、公证费的目的。 
  通过调研,该法院提出四点建议规范以上问题: 
  一是加强对当事人调解协议的审查,减少恶意诉讼的发生。二是建立与街道社区的联动协调机制。一方面,通过街道、居委会及周围居民的渠道掌握当事人本人及家庭相关信息,解决权利主体认定难的问题,避免遗漏当事人的现象发生。另一方面,以人民调解与诉前调解相结合的方式,提前介入既避免当事人亲属间矛盾进一步激化,维护社会稳定,又在一定程度上缓解了法院结案压力。三是建立案件定期回访制度、信息反馈制度。通过建立案件定期回访制度,收集反馈信息,一方面可充分了解判决对当事人生活、工作的影响及在当地的反响,进一步解决案件的后续环节问题。同时还可广泛听取当事人及人民群众的意见建议,有利于及时把案件审理中存在的问题反映出来,不断丰富办案经验,更好指导审判实践。四是加强法制宣传力度。在此类纠纷比较集中的地区,选取典型案例召开大型社区公开庭,加大法制宣传力度,增强居民的法制观念,达到事前预防的目的。

编辑:程颖 
(摘录)
 
 


来源: 北京再审申诉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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