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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房产纠纷的基础法律常识
2015年7月25日  北京再审申诉律师
  核心内容:下面,房地产小编为您解答婚姻房产纠纷和购房合同纠纷等法律常识,这些基本的法律常识往往被人们忽视,了解婚姻房产和购房合同的基本内容,有助于保障自身权益。
  a婚内借款是否合法有效?
  读者汪女士问:
  我与老公签订婚内协议,签订前至签订之日时双方均无债务,签订后各自财产归各自所有,各自债务各自处理,可在签订协议后他借我钱,并打了欠条,注明在离婚时还清,请问这张欠条有效吗?我们的婚内协议是否具有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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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律师答复:
  《婚姻法》第十九条规定,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约束力。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的,夫或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第三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财产清偿。
  据此,你们婚内签订的关于财产及债务的协议对你们双方是具有约束力的。因为双方约定实行财产分别制,夫或妻一方可以拥有个人专属的财产,但是要认定婚内借款关系是否成立,不能仅仅依据夫或妻出具的一纸“欠条”,还要看是否实际发生过夫或妻一方将自己个人所有的款项出借给另一方的事实。故此,如果借款真实存在并有你丈夫出具的欠条,该借款是合法有效的。
  b刚盖的房子离婚时咋处理?
  读者沈女士问:
  我丈夫是上门女婿,我们结婚10年了,有一个9岁的儿子,我们的感情一直不太好,他对我父母也不好,家庭开支几乎都是我父母和我来承担,我现在不想让父母再为我操心,我家刚盖了一套房子约800平方米,他前前后后花了7万元,其他费用都是我父母支付的,我想知道,如果离婚,该怎么处理房子和孩子的事?z
  律师答复:
  根据我国《婚姻法》规定,对于夫妻关系存续期间所取得的财产,一般归夫妻共同所有。对于夫妻共同财产,在离婚时由夫妻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原则上是各50%。当然,在分割共同财产时,如有共同债务,夫妻应当共同偿还,原则上也是各承担50%。
  故此,对于你所述的房子问题,首先要分清房子产权归谁,是你们与你父母共有的家庭财产,还是属于你们夫妻的共有财产。在分清房子产权和共同债务的基础上,你们双方可以协议分割,如协议不成,可以通过法律途径解决。
  对于子女抚养问题,按照规定,离婚后,哺乳期内的子女,以哺乳的母亲抚养为原则。哺乳期后的子女,如双方因抚养问题发生争执不能达成协议时,由法院根据子女的权益和双方的具体情况判决。法院会从有利于子女身心健康、保障子女合法权益出发,结合你们双方的抚养能力和抚养条件等具体情况妥善判决。
  c开发商更换购房合同有无依据?
  读者薛先生问:
  2007年我在新郑买了一套房子,一直没有办房产证,近期交税费办房产证时换了新的购房合同,开发商把老合同收走了。我只能按现在的标准缴税费,比2007年多交1500元。请问开发商的做法有法律依据吗?z
  律师答复:
  《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第十条规定,商品房预售,开发企业应当与承购人签订商品房预售合同。开发企业应当自签约之日起30日内,向房地产管理部门办理商品房预售合同备案手续。
  据此,如果你在2007年购买房子时已签有商品房买卖合同并办理有合同备案手续,那么商品房买卖合同在签订并备案后是不得随意变更或撤销的。开发商在办房产证时要求你重新签订购房合同并将原已签订的购房合同收回,是不合法的。对于由此导致你多缴税款,可以与开发商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可以通过法律途径解决。


来源: 北京再审申诉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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