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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纪委网站文章暗示反腐机制重大改革
2015年7月8日  北京再审申诉律师

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盈科全国再审申诉与死刑复核专业委员会(防冤纠错)主任车行义律师认为:依法治国其实很简单,就是法律适用的空间大些,再大些~ ~ ~ ~

6月8日,中纪委网站在头条位置发表题为《创新监督审查方式》的文章,对当前的纪检办案模式作了深度思索,并提出未来的纪律审查“要改变以往贪大求全的模式,注重综合效果”。

文章说,过去纪检部门查办案件,总想着务求完美、“吃干榨尽”,直接把人送上法庭;非得把违纪和违法的所有问题都查清楚,结果是旷日持久、一拖再拖,大大增加了管理成本和风险隐患。

文章提出,纪律审查要突出党纪特点,依据党章党规党纪进行。要讲成本和效益,不能不计代价、纪法不分。加大反腐败斗争力度就要转变方式,要在确保质量的前提下缩短时间,快查快结、快进快出,把违反纪律的主要问题查清后,涉嫌犯罪可以及时移送司法机关继续依法查处。

“杰人观察”认为,这篇文章和这段话,点出了当前纪检工作的困境及其成因,并提出了很好的决策建议。可以理解为,该文为未来纪检工作办案模式和思路提供了改革的方向。

如前文所言,过去纪检部门的干部,常常不自觉地把自己当成了国家的公检法人员,一遇案件,追求大而全,努力想把违纪人员的全部违纪违法事实都查清楚。由此带来的困境,一是纪检部门的效率低下,二是检察机关作为纪委的后续力量,感觉在反腐方面难有作为,甚至常常有打下手、端盘子的角色错觉。

纪检部门为什么贪大求全为什么在办案中恋战,除了角色错误的原因外,利益牵绊也是很重要的因素。有些地方的纪检机关,把查办腐败案件中所罚没的款项,和纪检机关的部门利益挂钩,在此利益左右下,他们当然希望“吃干榨尽”。

更大的问题还在于,从最严格的法律标准来衡量,纪检部门的双规等办案手段,至今未被纳入法治的轨道,而一个案子在纪委往往旷日持久,就意味着调查对象在这段长时期内失去了法律给予公民应有的权利保障和权利救济。所以,我们不时看到有的地方纪委在办案时造成非正常死亡的事例。

中纪委这篇文章的精髓所在,就是抓住了纪委和检察机关的正确角色定位。事实上,纪委就应该是纪律检查机构,不能也不该代替检察院。对于一个党员干部而言,纪委只要查证了其一件违纪违法事实,或者基本的事实,就可以放心地将其交给检察机关继续侦查,待司法判决后,再根据生效司法裁决给予违纪者适当处分。

让检察机关获得更多办案余地,这不仅仅是发挥检察机关工作积极性那么简单,而是让反腐败持续、稳健地朝向法治化方向前进的必要改革。根据宪法和法律的规定,检察机关是职务犯罪的法定侦查机关,那么,纪委部门就不应该越俎代庖,代行检察院的功能。

再从纪检部门自身的工作需要来看,纪检工作的内涵其实很丰富,除了调查办案,还有制度建设、宣传教育、预防腐败、干部保护等多种功能,倘若让纪检机关天天忙乎单纯的办案,就容易使纪检制度变异,最终不利于反腐的制度建设和腐败预防。

由此可见,中纪委以此文为信号,实际上给各级纪检机关发出了号角,就是未来的纪检工作不能再在单纯的查案中恋战,而是要全面履行纪委职能。

当然,对于各地纪检机关而言,这种职能和思维的转变,除了要有正确的认识外,也要自觉脱离利益色彩,须知,目前还有一些地方的纪检机关,将查办案件所罚没款项和纪检机关的利益挂钩,甚至还有一些地方纪检部门以设立所谓“廉政账号”为名,变相间接收受各种进贡款。只有剔除这些利益牵绊,彻底从办案利益链中跳出来,才能真正理解和贯彻中纪委所提出的新思路

(来源:杰人观察 文/陈杰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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