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再审申诉律师

您当前位置: 首页 律师文集 合同纠纷
文章列表
房产抵押登记费用
2015年6月21日  北京再审申诉律师
  房地产抵押登记
  是指房地产抵押关系设定后,当事人按房地产登记管理权限向市或区、县房地产登记机关办理房地产其他权利的登记。
  房地产抵押登记分成三种情况,一是双方签订抵押合同后的权利设定登记;二是权利内容变更时的变更登记;三是权利消除时的注销登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第41条的规定,房地产抵押应当办理抵押登记,抵押合同自登记之日起生效。
  房产抵押登记费用
  收费项目:房产抵押登记费
  收费单位:房产处
  计算单位:
  收费标准:抵押额的 1.5‰
  同一抵押物申请抵押贷款续期的,每次只收取工本费10元,不得再收取抵押登记费。
  收费范围收费对象: 申请房产抵押贷款登记的单位或个人。


来源: 北京再审申诉律师  


车行义——北京再审申诉律师

13501153887

扫描二维码

掌上律师解烦恼

微信扫一扫

掌上律师解烦恼

All Right Reserved Copyright@2024 版权所有 北京再审申诉律师 法律咨询热线:13501153887 网站支持:大律师网 网站地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