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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深山采药未归还儿寻找 子违章驾驶母死亡获刑罚
2015年6月14日  北京再审申诉律师
2012年11月5日,被告人沈小军交通肇事一案宣判,陕西省千阳县人民法院依法判处被告人有期徒刑三年,宣告缓刑四年。被告人接到法院判决书后,失声痛哭,并连连道谢。

  2012年5月14日,被告人沈小军的父亲沈银仓去北山采药未归。23时左右被告人无证驾驶陕clc341号正三轮摩托车由邻居杨秀侠和母亲尚菊花做伴乘车前往北山寻找。被告人驾驶三轮摩托车后载杨秀侠、尚菊花、沈银仓返回时,摩托车右侧翻坠入路边崖下,致乘车人杨秀侠、尚菊花受伤。被告人沈小军将杨秀侠、尚菊花送往医院抢救治疗无效死亡,即打电话报警,并接受交警大队民警的讯问,如实供述了犯罪事实。千阳县公安局交警大队事故认定,被告人沈小军负事故的全部责任。后经被告人所在村民委员会支持调解,约定被告人赔偿被害人杨秀侠家属各项损失150000元并取得谅解。沈银仓、沈会莉(沈小军之姐)放弃民事赔偿要求,并请求法院对被告人从轻处罚。

  鉴于被告人在事故发生后能积极救治伤者,并主动向公安机关报告,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且能自愿认罪,有悔罪表现,能积极赔偿被害人家属的经济损失,并取得谅解,可依法酌情从轻处罚。法院经征询被告人所在村民委员会部分村民的意见,认为被告人犯罪情节较轻、没有再犯罪的危险,宣告缓刑对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故作出上述判决。
来源: 北京再审申诉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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