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萍乡市湘东区人民法院审结一起诈骗案,一审判决被告人李广萍有期徒刑六年,并处罚金8万元。 法院经审理认为,李广萍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虚构和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被害人共计14.5万余元,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李广萍案发后能部分退赃,可酌情从轻处罚,遂作出上述判决。
2009-2-11
车行义——北京再审申诉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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