花样少年为了炫耀,想买苹果手机而共同盗窃被判刑。2013年3月14日,广西德保县人民法院宣判了一起盗窃案,判决三名被告人黄建宁、黄建刚、黄国万犯盗窃罪,均被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伍仟元。
经审理查明,黄建宁、黄建刚、黄国万均为某中学高二年级学生,年龄均为17岁,为买苹果手机,三人于2012年5月24日12时许,窜到德保某公司厂区内,趁保安睡着时,将溶出车间的阀门、滚筒盗出,后三人将赃物以每市斤1元的价格卖掉。经德保县价格认证中心鉴定,被盗的阀门、滚筒价值为4320元人民币。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黄建宁、黄建刚、黄国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鉴于三被告人均未满十八周岁,应当从轻或减轻处罚。又鉴于三被告人归案后能如实供述其罪行,有悔罪认罪表现,对其适用缓刑没有再犯罪的危险,故法院决定对其依法适用缓刑。遂作出如上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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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再审申诉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