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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业主委员会成员是否领取薪酬的思考
2014年12月2日  北京再审申诉律师
  对业主委员会成员是否领取薪酬的思考
  一、业主分摊管理费是法定义务
  业主委员会失去份建筑物所有人实现共同管理的一种形式,业主委员会的特殊性质决定了业主委员会不是一般意义的组织,更不是赢利性机构。业主委员会是业主为实现对建筑物共有部分或者建筑区划内共有的建筑物及设施、场地实现共同管理经业主选举产生的非法人团体。业主委员会工作的目的是维护业主的利益,管理业主共有财产,业主委员会是一个自益性组织,而不是公益性组织。一些人认为业主委员会是公益性组织,业主委员会成员从事的是公益性工作的观点是有待商榷的。业主委员会成员发生的必要费用由业主分摊是必要的,也是共有物管理的法律原则所确定的。物权法第九十八条规定,对共有物的管理费用由约定的按照约定,没有约定的或者约定不明的,按份共有人按照其份额负担,共同共有人共同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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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业主委员会委员没有薪金但是可以获得补贴或者补助
  业主委员会是业主共同决定成立或者由业主大会决定成立的团体,受业主委托决定和执行共同管理中的一些事务。业主委员会成员一般可分为选举产生的业主委员会委员和聘任的业主委员会工作人员如秘书等。业主选举产生的业主委员会委员不是一个职业,因此不享有薪金待遇。但是,业主委员会委员为业主共同管理事务付出大量的时间和精力,甚至付出一些费用如通讯费等,因此业主委员会委员可以或者补助或者补贴。业主委员会聘请的工作人员因为不是业主代表,是受聘完成业主委员会日常工作,因此业主委员会应当与受聘人签订劳动合同或者与劳动派遣单位签订派遣合同,受聘人员享有工资报酬。居民委员会成员也是不享有薪金待遇的,按照北京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办法的规定,居民委员会成员享有生活补助费,而无薪金报酬。
  三、业主委员会委员的补助或者补贴发放形式可以多样化
  业主委员会工作人员的工资报酬应当由全体业主分摊归集,业主委员会支付。业主委员会委员的补贴或者补助,应当由业主委员会提出建议,由业主共同决定或者业主大会决定。业主委员会委员的补助具体措施,不同的小区可以采取灵活的方式进行,可以一次性支付或者按月支付,也可以采取误工补贴的方式按照业主委员会委员为业主共同管理事项付出的时间支付。 业主委员会委员不是一个职业,不应当领取工资等薪金收入.但是,业主委员会委员为业主共同管理工作付出更多的时间和精力,业主应当支付必要的补助. 支付的补助金多少,可以由业主大会决定.补助的具体形式,可以一次性补助,也可以按照工作时间补助.
 


来源: 北京再审申诉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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