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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急车道停车被撞 撞人者担责领刑
2014年8月13日  北京再审申诉律师
一男子在高速路开车因注意力不集中,导致高速行驶的车辆撞上了停在应急车道的车辆,结果造成了乘坐其车人员一死一伤的严重后果。近日,江苏省邳州市人民法院依法审结了此案,以被告人王某犯交通肇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九个月,缓刑一年。

  经查,2012年7月31日3时许,被告人王某驾驶苏CR778×号货车沿徐连高速公路由西向东行驶至167KM+476M处时,撞上崔某某驾驶停靠在应急车道内的苏G1468×挂苏GU11×号货车尾部,致乘坐苏CR778×号货车人员一死一伤,两车受损。经徐州市公安局尸体检验,死亡者系交通事故致颅脑损伤死亡。经徐州市公安交通巡逻警察支队认定,被告人王某负事故的主要责任。

  事故发生后,被告人王某报警后在现场等侯处理,后如实供述交通肇事的事实。在案件审理过程中,被告人王某与被害方就民事赔偿达成协议,在保险外赔偿被害方损失人民币148000元,被害方对王某的交通肇事行为表示谅解。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王某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规,以致发生重大交通事故,致一人死亡,负事故的主要责任,其行为构成交通肇事罪。鉴于被告人王某电话报警后在现场等候处理,如实供述交通肇事事实,以自首论,依法可从轻处罚。因其系过失犯罪,犯罪情节较轻,与被害方就民事赔偿达成协议,赔偿被害方损失,取得谅解,具有悔罪表现,经考察对其适用缓刑没有再犯罪的危险,且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具备社区监管条件,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来源: 北京再审申诉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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