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法院再审小常识·大作用】⑷
你的案件由谁审查
最高法院立案二庭撤销后,对于向最高法院申请再审的各类民事案件,将按照各(民事)业务庭审理案件性质的归类,分别负责相应类别案件的再审申请的实质审查工作。
主要分工如下:
⒈民一庭
⑴传统民事案件(婚姻家庭、劳动争议、不当得利等案件)
⑵房地产案件(房屋买卖、租赁、开发合同等,土地使用权出让、转让合同,建筑工程承包合同等案件)
⑶不动产案件(不动产相邻关系,邻地利用权等不动产引起的案件等)
⑷农村承包合同案件
⑸自然人之间、自然人与法人、其他组织之间的合同、侵权案件
⒉民二庭
⑴国内法人之间、法人与其他组织之间的合同纠纷案件
⑵国内公司、证券、期货、票据等案件
⒊民三庭
著作权(包括计算机软件)、商标权、专利权、技术合同、不正当竞争以及科技成果权、植物新品种权等知识产权案件
⒋民四庭
⑴海事案件
⑵涉外、涉港澳台的法人之间、法人与其他组织之间的合同和侵权案件
⑶涉外、涉港澳台的公司、证券、期货、票据等案件
⑷信用证案件
⒌民五庭
⑴大气、水、土壤等自然环境污染侵权纠纷民事案件
⑵地质矿产资源保护、开发有关权属争议纠纷民事案件
⑶森林、草原、内河、湖泊、滩涂、湿地等自然资源环境保护、开发、利用等环境资源民事纠纷案件
来源: 北京再审申诉律师 Tags: 审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