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法院再审小常识·大作用】⑴
最高法院立案二庭撤销了!
对于最高法院而言,这不是小事。对于向最高法院申请再审的民商事案件当事人及代理此类案件的律师来说,这肯定是大事。
为什么请看最高法院立案二庭的职能(概要):
一方面是负责(仅限于民商事案件)申请再审材料的形式审查:①接收;②审批,登记,确定案号(民申字);③随机选定承办法官;④移送承办法官。
另一方面是负责(仅限于民商事)申请再审案件的实质审查:承办法官在完成一系列对于案件的实质审查工作及相应的内部程序之后,案件无论是进入再审程序(指令再审或提审)还是“拒之门外”(驳回再审申请),均以该承办法官所在的合议庭名义制作民事裁定书、加盖最高法院院印,向当事人(或代理人)送达。
可见,最高法院立案二庭既负责民商事申请再审案件的形式审查,也负责实质审查。最高法院立案二庭决定着“再审之门”的“开”或“关”,掌控着全国32个高级法院二审终审判决的民商事案件是否启动再审程序的“大权”,可谓“风光无限”。
最高法院“忍痛割爱”将立案二庭撤销,必然存在其现实的必要性和紧迫性。
深层面的原因应该是司法改革。但无论如何,立案二庭的撤销,必将导致民商事申请再审案件的审查工作发生相应地变化:变化将不仅体现在程序和细节层面(我们近期到最高法院办理申请再审案件已有体验),在实质审查层面也会发生根本性的变化,对此,我们拭目以待……
来源: 北京再审申诉律师 Tags: 立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