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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无理侵占学校土地 终被判决依法归还
2014年5月28日  北京再审申诉律师
无理侵占他人土地本来就不应当,可有这么一对夫妻,不但偷偷侵占学校的土地,还不听制止,在侵占的土地上建起了一栋两层楼房,终于被一纸诉状告上法院。近日,浦北县人民法院依法审理了该案件。

  原告浦北县农业机械学校诉称,原告学校座落在泉水镇旧州村委江口坡,围墙内的土地历来是原告使用,2002年11月,浦北县人民政府给原告颁发《国有土地使用权证》。2011年下半年,被告翁世辉、吴智彦夫妻俩不经原告同意,也不办理任何审批手续,偷偷在原告学校的围墙内占用原告长约30米宽约10米的土地建房,原告发觉后当即进行制止,但被告不肯停工,现已建好两层房屋主体。被告的行为侵犯了原告的合法权益,请求法院判令被告拆除房屋将土地归还原告。

  被告翁世辉、吴智彦在答辩和举证期限内,既不答辩也不举证。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建房的土地在原告学校范围之内,是原告享有使用权的土地,被告并不享有使用权,其不经原告同意,擅自占用原告的土地建房,侵犯了原告的合法权益。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五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十三条、《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三十四条、第三十五条的规定,判决被告翁世辉、吴智彦于本判决生效后30日内拆除建在泉水镇旧州村委江口坡209国道以东原告浦北县农业机械学校土地上的房屋,将土地归还原告浦北县农业机械学校。


来源: 北京再审申诉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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