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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错酿大祸 双方担责三七开
2014年3月30日  北京再审申诉律师
夜间醉酒后无证驾驶摩托车回家,途中撞上停靠在路边的拖拉机,摩托车驾驶员当场死亡。近日,广西灵山县人民法院经审理后认为摩托车驾驶员应承担70%的民事责任,拖拉机驾驶员应承担30%的责任,依法判决保险公司在交强险限额范围内支付保险金110000元,拖拉机驾驶员应赔偿24999.74元。

  2011年11月29日21时许,陈飞(化名)驾驶无号牌两轮摩托车由灵山县伯劳镇往武利镇方向行驶,行至省道326线48公里加870米路段时,碰撞到同向在前由黄卓(化名)驾驶,停放在道路右侧的多功能拖拉机车厢上装载的竹子,造成陈飞当场死亡的交通事故。经灵山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认定,陈飞夜间醉酒后无证驾驶机动车上道路行驶,驾驶技术生疏,意识模糊,没有充分注意道路上的交通状况盲目通行,其过错是造成此事故的主要原因;黄卓驾驶车厢载物超长的机动车夜间在道路上临时停车,妨碍其他车辆通行,其过错是造成此事故的次要原因。事故发生后,陈飞的母亲和两个儿子诉至法院,请求判令某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钦州中心支公司在机动车交强险责任限额内赔偿人民币110000元,拖拉机驾驶员黄卓、车主黄朝共同承担40%的民事责任,赔偿经济损失4万余元。

  法院审理后认为,灵山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对本案交通事故所作出的事故认定书,认定事实清楚,程序合法,因此对其认定内容,即陈飞负此次事故的主要责任,黄卓负此次事故的次要责任,予以采信。纵观双方过错大小程度,结合实际情况,认为陈飞应承担70%的民事责任,黄卓应承担30%的民事责任,遂作出上述判决。

  无证驾驶摩托车、酒驾、违章停车等行为在一些人看来是不起眼的“小错”,但正是这许多的“小错”严重影响了交通安全,以致酿成今日惨祸。法官提醒广大驾驶员朋友,交通安全要时刻谨记于心,预防胜于事后补救,况且生命不能重来,有些事故造成的伤害是永远无法弥补的。减少安全隐患,营造一个文明安全的出行环境需要大家共同努力。
来源: 北京再审申诉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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