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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房质量成业主不能承受之痛 应理性维权
2014年2月28日  北京再审申诉律师
费尽心力、倾其所有买好新房后,就等着装修入住了。这是很多购房者在交房之前在心里勾画的美好蓝图。 然而,事实并非如此,由于很多楼盘都不是现楼发售,等工程完工,房门钥匙交到消费者手上时,层出不穷的质量问题却让人大跌眼镜。当满腹怨气的业主欲与开发商或物业管
    费尽心力、倾其所有买好新房后,就等着入住了。这是很多购房者在交房之前在心里勾画的美好蓝图。
    然而,事实并非如此,由于很多都不是现楼发售,等工程完工,房门钥匙交到消费者手上时,层出不穷的质量问题却让人大跌眼镜。当满腹怨气的业主欲与开发商或物业管理公司交涉时,等待他们的却只有冷脸和“铁将军”。
    在目前这样一个倡导质量至上的市场环境下,房地产市场为何出现了这么多不和谐的音符?面对新房入住后发现的质量问题,理智的消费者应该如何应对才能最有效地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呢?
    缺少经验成住房之痛
    对于房屋质量的投诉,近期正成为长沙房屋投诉的热点。新房入住才几个月时间,就出现天花板裂缝、漏水……这样的房子让业主很难接受,很多业主与开发商、物业管理公司的纠纷由此而起。问题终究是要解决的,可问题如何而起,恐怕是消费者们首先应该关注的症结所在。
    “消费者如果能在入住前有个详细的验收过程,也许很多问题就会避免。”有业内专家如是说。但实际上是,对于部分业主来说,第一次,没什么经验,在验收时也不知道该注意些什么。
    已经付了房钱才能验货的老百姓显得非常无奈,于是,有人能忍则忍、得过且过,有人干脆自己出钱解决,也有人采取过激的行为来维护自己的权益。
    理性维权为解决之道
    当业主入住后发现房屋出现了不尽如人意的情况时,可能采取一些不够理智的措施来维权,从而使得矛盾激化,不利于事情的解决。
    有业内人士认为,当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时,一定要紧握法制大旗,进行理性维权。当遇到纠纷时,可以向相关职能部门投诉或消费者委员会投诉;可以组织业主代表或者委托律师与开发商进行合情、合理、合法的交涉;交涉不成也可以向仲裁部门提起仲裁,如没有约定仲裁,就可以向法院直接提起诉讼;还可由专家组成投诉认定团,由政府和媒体对认定过程进行监督,最后由专家向开发商和业主出示质量认定结果,并对此分析原因,依此确定纠纷的责任方。
    作为开发商,在交房之前,应真正做好充分的交房准备,并拿出足够的诚信和完善的服务去迎接业主收楼。重视与购房者的交流,在交房前将真实情况如实告知购房者,在业主提出要求后及时正视矛盾并采取措施解决矛盾,这样才能将纠纷化解于未然。
    未雨绸缪减入住麻烦
    运用法律解决问题固然重要,但是不免繁琐;其实,掌握一些基本的验房技巧,将入住之后的问题防范于未然,对许多业主来说,都是最直接而有效的解决方法。记者将近几年投诉的热点问题总结归纳成以下三个方面,提出相应的解决之道,相信对业主维权会有所帮助。
    突现的设备层
    设备层是高层的塔楼不可少的一部分,一些大的管道回路、水泵、电器等等往往集中在这一层上。但开发商不会在买房的时候告诉业主,业主买的这一层恰好是设备层。等业主入住了,才发现家里多了很多原来图纸上没有的管道。这些管道或横亘绵延数米,或顶天立地、或直上直下,但不管怎么说,绝对是占用了房屋的空间。
    支招:消费者在买房时,别忘了问问开发商,这栋楼的设备层在几层?具体的设施有什么?然后把开发商说的话签进合同里。
费尽心力、倾其所有买好新房后,就等着装修入住了。这是很多购房者在交房之前在心里勾画的美好蓝图。 然而,事实并非如此,由于很多楼盘都不是现楼发售,等工程完工,房门钥匙交到消费者手上时,层出不穷的质量问题却让人大跌眼镜。当满腹怨气的业主欲与开发商或物业管

    长高的会所
    业主在购买某房时,看图纸上标明自己所买的单元前是该小区的会所,问售楼人员,被告知只有两层。一年后入住才发现,会所居然有三层,恰好遮住了自己购买的位于一层的卧室阳光,采光几乎少了一半。找开发商理论了半天,最终无功而返。
    支招:像这样的开发商不在少数,为了出面积、多利润,往往会把一些建筑物加高许多。那么消费者在买房时就应注意自己购买的楼层前是否有建筑物,并要求开发商将承诺的建筑物高度不超过多少米签进合同。
    高涨的物业收费
    物业管理纠纷无疑是今年纠纷的一个热点,由于其涉及收费、服务质量、安保、业主委员会的相关权益等方面,因此往往复杂而又涉及面广。
    支招:为了防止物业纠纷的发生,最为重要的是订好物业管理合同。
    物业管理合同是业主委员会与物业管理公司签订的规定业主与物业管理公司之间的权利与义务的合同。该合同应当规定收费事项、新建项目的批准权、财务收支公开、合同解除条件等重大事项,以合同限制物业管理公司的权力。


来源: 北京再审申诉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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