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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单方的赠与行为能够成立生效
2014年2月17日  北京再审申诉律师
  夫妻单方的赠与行为是否有效,可以分为以下几种情况:
  一、赠与物如果属于夫妻单方的个人财产,则赠与人对赠与物拥有完整的所有权,自然可以自由处置,不需经得配偶的同意。
  二、赠与物如果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则赠与人的单方赠与行为的效力是待定的。
  对于夫妻共同财产,夫妻两人在法律上是共同共有关系。根据民法原理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规定,对于共有共有财产,共有人的权利涉及全部共有财产,而不仅仅是对自己在其中所占份额的那部分财产。
  在共同共有关系存续期间,共同共有人之一在没有征得其他共同共有人同意的情况下,无权单方处理共有财产,也无权单方处分属于自己应占份额的那一部分财产,擅自处理,如其他共有人明知而未提异议的,可以认定为有效,但如果其他共有人表示不同意的,则赠与行为无效,受赠人应当返还赠与物。
  因此,夫妻一方在非因日常生活需要对夫妻财产做处分决定的,夫妻双方应当平等协商,取得对方的同意或默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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