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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告登记购期房 房屋归属有保障
2013年6月20日  北京再审申诉律师
  从本月20日起,北京开始实施预购商品房预告登记制度。按照新规定,房屋预告登记后,未经预告登记的权利人同意处分该不动产的,不发生物权效力。而规定中还明确了农民在宅基地上的住房也可以获得产权证了。
  预告登记制度就是开发商和买房人签完房屋买卖合同后,就可以向办理房产证的机构申请登记。此前,上海等城市已经推行。
  这意谓着今后北京买卖双方签订房屋预售合同,进行预告登记后,任何人不得在未经登记人允许情况下,擅自处理该房产。这也意味着,购房者在与开发商业签订合同后,虽然房子还不是自己的房产,但也可以在相关部门通过预告登记来确认。简单来说,就是没有经过预告登记人的同意不能随便买卖或以其它方式处置该处房屋,这也意味着“一房二卖”纠纷将得以杜绝。
  该措施虽然有利于买房人在买房初期保护自己的利益,但由于有时效限制,利益也是相对的。因为按照新规定,预告登记后债权消灭或者自登记之日起3个月内未申请登记的,预告登记自行失效。
  新规定还增加了集体土地范围内依法利用宅基地建造的村民住房和其他集体所有建设用地建造的房屋登记办法。这意味着农民在宅基地上的住房将可以进行房屋登记,获得产权证。

来源: 北京再审申诉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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