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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纳侵占近600万元全买彩票
2013年4月29日  北京再审申诉律师
  一出纳利用职务便利,疯狂侵占单位资金580万元全部买彩票。6月12日,河南省禹州市人民法院一审判决该出纳郭某犯职务侵占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一年。
  公司新锐 大学生担任公司出纳
  郭某是周口人,生于上个世纪80年代,比较其他辛苦奔忙找工作的80后来说,他是幸运的。2005年4月份,郭某顺利被许昌某矿业有限公司招聘上岗,任材料会计。由于郭某年轻上进,细心负责,再加上对人热诚,很快赢得了单位领导和同事的信任与称赞,大家都说他是公司的“新锐”。前途一片光明。2007年1月,郭某被任命为公司的银行出纳,主要分管负责公司对银行的存款和承兑汇票等业务。郭某对自己的业绩也颇为满意,只是时常觉得待遇不能达到自己的预期。“什么时候能够掘得人生第一桶金呢?”郭某困惑着。
  偶中大奖 越雷池侵占巨额资金
  困惑的郭某将注意力瞄向了彩票,凭借自己的工作心得以及对数字的敏感,他坚信自己会中大奖。2008年9月的一天,郭某像平常一样买了几注“中原风采”电脑福利彩票,开奖后果然中了二等奖,奖金足有40多万元。喜出望外之余,郭某感觉不服气,数字上的毫厘之差,奖金上的天壤之别,那一刻他感觉自己的人生马上就要转折了,却又最终功亏一篑。到2009年春节,短短的几个月,郭某已将全部的奖金用于投注彩票。可是除了零散的中过一些小额奖金外,并无更多收获。但此时的郭某已不能自已。
  “心里的价值观扭曲了。”郭某在之后的供述中这样描述当时的心态。自2009年2月至6月期间,郭某利用其担任出纳之便,采取在拆分本公司大额承兑汇票时私自将其中一部分变现存入个人账户或直接将本公司小额承兑汇票私自变卖的手段,多次侵吞本公司资金共计人民币580万元,用于在郑州、禹州等地的彩票投注站购买彩票。郭某买彩票中巨奖的心态近乎痴迷疯狂,有时一天买5万元,最多一天花了10万元买彩票,但更多都是亏空。
  跨省潜逃 网络上锁定隐秘行踪
  2009年6月21日下午3时,郭某一人悄然踏上了从郑州到河北省石家庄的列车,在一切中奖梦都破灭的时候,在泰山重的压力来临的时候,他选择了潜逃。郭某到达石家庄时天已入夜,他住进开发区某酒店。次日,郭某买了一台笔记本电脑,在网上查询租房信息,并在租住处“潜伏”下来。痴迷的郭某依然没有醒悟,时常靠网游来发泄郁闷。网友劝其自首,但郭某没有接受。父亲也打电话询问郭某的近况,但郭某在痛哭后便挂断电话。茫然的郭某在现实世界中就此隐身。与此同时,郭某已被公安机关网上通缉,一张网络搜寻大网正在悄然张开。2009年8月,公安机关终于利用网络技术捕捉到郭某的ip地址。8月24日,郭某在租住处被突然降临的公安干警刑事拘留。
  法院审判 审判长详解犯罪构成
  禹州市法院审理后认为,郭某身为公司财务人员,利用职务便利,将本单位580万元资金非法占为己有,数额巨大,已构成职务侵占罪。郭某归案后认罪态度好,能积极配合公安机关退还赃款赃物554168.14元,可对其酌情从轻处罚,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主审法官在案后释明时指出,职务侵占罪指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的行为。犯罪客体是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财产所有权。犯罪客观方面表现为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占本单位财物数额较大的行为。犯罪主体为特殊主体,包括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犯罪主观方面是直接故意,且具有非法占有公司、企业或其他单位财物的目的,即行为人妄图在经济上取得对本单位财物的占有、收益、处分的权利。
  主审法官指出,彩票是指国家为筹集社会公益资金,促进社会公益事业发展而发行的凭证。投注彩票不能成为投资行为,彩民朋友千万不可沉迷其中,万一中大奖要理性对待,切勿如本案被告人沉溺其中,不能自拔。
  法律链接:
  《刑法》第二百七十一条: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数额巨大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可以并处没收财产。
  《刑法》第六十一条:对于犯罪分子决定刑罚的时候,应当根据犯罪的事实、犯罪的性质、情节和对于社会的危害程度,依照本法的有关规定判处。

来源: 北京再审申诉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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