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还是法律管用,让俺烦心多日的问题终于解决了,以后再也不敢‘私了’了。”家住魏湾镇的户某某接过2000元的赔偿款,对法官如是说。
3月20日,曹县魏湾镇村民户某某及亲属一行6人去曹县群众服务中心反映:2013年3月9日下午,其家人驾驶机动三轮车在路上行驶,被一辆拉电线杆的机动车撞伤。在随后赶来的肇事者亲属中,有一杨姓男子,他说这事让交警处理很麻烦,不如“私了”算了,由他来负责处理。户某某当时为了图省事,就同意私了。可后来,找到这位杨某时,他却说这事他也管不了,要找还是去找肇事者,而肇事者也不认帐。由于当时想私了,户某某就没有报警,手中也没有留存相关证据。
派驻曹县群众服务中心工作的法官及时与法院诉前调解室联系,并一起召集双方做调解工作,经过3个多小时的劝说,终于促使双方达成了赔偿2000元的协议,并指导他们对协议内容进行了司法确认,赔偿款亦当庭交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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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再审申诉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