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转移农业风险、减轻政府负担、引导农民积极参保,国家将种植纳入保险范围,然而却有不法分子打起了保险费的主意。3月27日,湖北省宜城市人民检察院以涉嫌贪污罪将石某某、何某某、黎某某移送审查起诉。
2013年,宜城市人民检察院办案人员了解到,水稻保险属政策性保险,是一项全新的工作,在展业、承保、理赔等方面程序复杂。为此,部分乡镇为了完成任务,以争取上级财政补贴资金而采取了一些违反规定“变通”的措施。如政府与保险公司协商,由财政部门(乡镇农经站)先期垫付应由农户承担的保险费用,对全镇种植水稻进行统保,然后在保险公司的指导下,收集部分农户身份信息,虚报水稻受灾面积,办理银行理赔卡,保险公司以理赔方式进行赔付。套取的理赔金一部分用于填平垫付应由农户的每亩3.5元保险费用,一部分用来支付部分经费和返回给乡镇的每亩1元的手续费。办案人员在对各乡镇水稻保险手续费进行清查时,发现部分乡镇分管领导与保险公司人员勾结,采取收入不上账的手段,将保险费占为己有。
黎某某系某乡镇财产保险公司营销服务部负责人,2010年6月至2012年6月,黎某某与石某某、何某某内外勾结,套取水稻保险手续费8万余元进行私分,其中石某某分得5万余元,何某某分得2万余元,黎某某分得5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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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再审申诉律师 Tags: 保费,勾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