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错把他人当小三 两妇女公共场合互殴
2013年4月21日  北京再审申诉律师
近日,崇左市江州区人民法院太平法庭审理了一起健康权纠纷案件。妇女陆某因听信谗言而猜疑同村李某是自己丈夫小三,从而引发两人打架互殴致双方不同程度受伤。

  经审理查明,原告陆某和被告李某本是同村,两家人本来和谐共处,相安无事。但自从原告在外听信他人闲言碎语后,竟怀疑被告李某是其丈夫的小三,整日为此事愤愤不平,但又苦于没有证据,只好四处散播言论诋毁被告。这事引起了被告及其家人的强烈不满。这天,被告听说原告正在新村屯张家跳舞,便和家人一起去找原告理论,李某一到张家便上前用手掌击打原告左面部并踢了原告一脚,致使原告倒地受伤,原告被打后,也起身和被告撕扯,两妇女随即殴打在一起,后在旁人的隔拦下才得以消停。原告陆某受伤后即到镇卫生院进行治疗,后又转入市人民医院住院治疗,经诊断为脑震荡,共住院治疗14天,花费医疗费5338元。事后,当事人双方就医疗费赔偿等问题协商无果,原告遂诉至法院,要求判令被告赔偿其医疗费。

  审理此案的法官认为,原告在听信他人闲言碎语而无事实依据的情况下,四处散播不利于被告的言论,对被告的名誉造成了损害,是引起两人打架的导火索。但是被告面对流言没有采取正确的方式处理,而是付诸武力,打伤了原告,侵害了原告的身体健康权,被告应该赔偿原告因由此事件产生的医疗费等。在法官的明晰法理和耐心调解下,最终双方均认识到了自己的过错,自愿达成了赔偿协议:被告李某自愿赔偿原告陆某医疗费等各项经济损失6000元。至此,案件得以圆满解决,真正做到案结事了。


来源: 北京再审申诉律师  Tags: 两妇女因何在公共场合大打出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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