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一块宅基地,儿子将离异的父亲告上法庭,要求父亲停止侵占其宅基地。近日,广西壮族自治区崇左市江州区人民法院以调解的方式化解了这对父子之间的矛盾,亲情得以弥合。
原告卢晓西所有的位于那隆镇那隆新街某宅基地,已于1992年办理了《土地使用证书》。2012年10月,被告卢宁红(即原告父亲)与原告母亲协议离婚。2012年11月,被告在原告的宅基地上建设房屋,欲用于出租。经劝阻无效,原告将父亲卢宁红诉至法院,请求判令被告立即停止侵占原告该宅基地,并拆除在该宅基地上所建楼房。
该案承办法官了解案情后,考虑到双方特殊的身份关系,从亲情角度、法律关系等方面出发,耐心细致地做原、被告双方的调解工作:一方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的相关规定,原告的宅基地使用权受法律保护,被告即便作为原告的父亲也不得侵犯原告的宅基地使用权。另一方面,被告已经出资出力在宅基地上建了楼房,强行将楼房拆除是对资源的浪费,而且原告也有在宅基地上建房的打算,更加没有拆除所建楼房的必要。
通过承办法官耐心的调解工作,原、被告最终愿意各退一步,自愿达成调解协议:被告卢宁红停止侵占原告的宅基地;被告在宅基地上所建楼房归原告卢晓西所有,原告补偿被告6000元人工费和材料费。至此,该起备受关注的父子纠纷,在法官的调解下圆满解决。(文中当事人均为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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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再审申诉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