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再审申诉律师

您当前位置: 首页 律师文集 公司纠纷
文章列表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土地增值税优惠政策延期的通知 财税[1999]293号
2013年4月21日  北京再审申诉律师
  1999-12-24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地方税务局:
  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对1994年1月1日前签订开发及转让合同的房地产征免土地增值税的通知》(财法字[1995]7号)中规定的“1994年1月1日以前已签订房地产开发合同或已立项,并已按规定投入资金进行开发,其在1994年1月1日以后5年内首次转让房地产的,免征土地增值税”的税收优惠政策已于1998年底到期。为配合国家的宏观调控政策,启动投资和消费,促进房地产业发展,经研究决定,此项免征土地增值税政策的期限延长至2000年底。
  请遵照执行。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一九九九年十二月二十四日


来源: 北京再审申诉律师  


车行义——北京再审申诉律师

13501153887

扫描二维码

掌上律师解烦恼

微信扫一扫

掌上律师解烦恼

All Right Reserved Copyright@2026 版权所有 北京再审申诉律师 法律咨询热线:13501153887 网站支持:大律师网 网站地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