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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西安市整顿房屋租赁市场规范房屋租赁行为实施方案的通知
2013年4月21日  北京再审申诉律师
  《西安市整顿房屋租赁市场规范房屋租赁行为实施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05年7月6日
西安市整顿房屋租赁市场规范房屋租赁行为实施方案
  近年来,随着我市社会经济的迅速发展,商贸繁荣,流动人口剧增,房屋租赁市场非常活跃,全市住宅房屋和非住宅房屋租赁户总数约有10万户以上。但房屋租赁市场还存在许多问题,如无证房屋的租赁,房屋租赁长期不进行登记备案,房屋租赁纠纷不断,房屋租赁价格不实,偷逃国家税费收入,利用租赁房屋从事非法生产、经营活动,有的租赁房屋甚至成为恶性刑事案的场所,给我市社会治安、人民群众的生活稳定带来很大的隐患,给国家财政收入造成严重损失。为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建设部发布的《城市房屋租赁管理办法》和《陕西省城市房地产市场管理条例》、《西安市城市房屋租赁条例》以及公安部、中央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办公室、民政部、建设部、国家税务总局、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联合下发的公通字[2004]83号《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出租房屋管理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在全市范围内开展房屋租赁市场的整顿工作,加强房屋租赁管理,保护公民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治安秩序,促进房屋租赁市场的健康发展,现提出以下实施方案:
  一、成立西安市房屋租赁市场整顿工作领导小组,加强对房屋租赁市场整顿工作的领导,协调各相关部门的工作。
  领导小组人员名单如下:
  组 长:杨广信  西安市副市长
  副组长:张建政  市政府副秘书长
      延锡铭  市房屋管理局局长
      杨 宁  市财政局副局长
      任乃孝  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副局长
      李毅刚  市地方税务局副局长
      祁金锁  市公安局治安管理局副局长
  成 员:孟周济  西安市房屋管理局房屋租赁管理处处长
      仵掌栋  西安市公安局治安管理局外来人口管理科副科长
      王志毅  西安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市场管理处副处长
      闵 津  西安市地方税务局工商税管理处副处长
      步保成  西安市房地产交易管理中心副主任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房屋管理局,办公室主任由延锡铭局长兼任。办公室成员由市房屋管理局、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市公安局、市地方税务局抽调工作人员组成,具体负责房屋租赁市场整顿日常工作。
  二、宣传动员,提高认识,调查摸底,分类汇总。
  由房屋租赁市场整顿领导小组办公室尽快组织相关部门,对房屋租赁市场涉及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通过各种形式向社会宣传,首先增强管理人员和租赁户的法律意识,提高整顿房屋租赁市场的自觉性。在宣传动员的同时,对全市的房屋租赁市场进行一次详实的调查摸底,重点检查房屋租赁登记备案情况、暂住人口登记情况、经营场所的合法性、国家税收和土地收益金的缴纳情况以及租赁纠纷状况,对存在的问题分类整理,汇总上报。
  宣传动员和调查摸底的工作步骤由整顿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安排。
  三、切实整改,密切配合,齐抓共管。
  房屋租赁管理相关部门针对调查情况,认真研究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无照经营查处取缔办法》、《西安市城市房屋租赁条例》、《西安市城市房屋使用安全管理条例》、公安部《租赁房屋治安管理规定》以及六部委联合颁发的《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出租房屋管理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形成部门单位之间协调的管理机制,建立信息交流制度。
  由市房屋管理局与市公安局、市工商行政管理局联合对全市房屋租赁市场进行全面整顿,对房屋租赁合同登记情况、流动人口的登记情况、房屋用途和经营内容的合法性、房屋安全情况、消防设施等内容进行全面检查,使房屋租赁合法化、规范化。
  由市房屋管理局和市地方税务局根据国家有关税收法律法规和房屋租赁管理法规的规定及我市房屋租赁税收征管状况建立联合征收管理机制,制定有力措施,在市地方税务局的指导下,加强房屋租赁行为涉及的国家税收的征收管理,具体由市地方税务局和市房屋管理局制定实施办法。对以营利为目的的划拨用地上的出租房屋征收土地收益金,具体征收办法由市房屋管理局和物价部门共同确定,确保国家税、费足额收缴。
  市房屋管理局应认真落实《西安市城市房屋租赁条例》的规定,制定工作程序,组建房屋租赁登记备案队伍,培训人员,提高效率。建立房屋租赁登记备案制度,形成房屋租赁管理信息系统,定期将有关情况通报给公安、工商、税务等部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在办理工商营业执照、公安部门在办理暂住户口登记时,申请人需提供房屋租赁登记备案证明,供工商登记和暂住人口登记时进行查验。
  四、依法监督管理,联合执法检查。
  全市所有涉及房屋租赁行为的单位和个人,在整顿房屋租赁市场动员大会后三个月内,认真自查自纠,完善、补办有关房屋租赁登记备案、流动人口登记、经营登记、国家税收缴纳等手续。
  各相关部门要加大工作力度,对在房屋租赁过程中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政策规定的违法违规行为,都应在各自的职权范围内,分别责令补办手续、依法给予处罚;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五、总结提高,力求整顿工作达到预期目标。
  通过此次房屋租赁市场的整顿,认真总结工作经验,规范房屋租赁行为,制定和完善有关法规、规章。形成一支高素质的管理队伍,建立起房屋租赁登记备案管理的软硬件平台;使房屋租赁单位和个人提高房屋租赁依法登记备案的法制意识和纳税意识;建立起房屋租赁行为涉及的国家税收联合征收的严管机制,增加政府财政收入,防止国家税收流失;杜绝利用租赁房屋从事违法犯罪行为、违法经营行为;使房屋租赁市场中的纠纷大大减少,矛盾减少;提高防范意识,减少房屋不安全因素。各部门应加强合作,堵塞管理中的漏洞,促进我市房屋租赁市场健康发展。
  六、本次房屋租赁市场的整顿和宣传所需经费,由市财政专项列入市房屋管理局办公经费预算。各新闻媒体应给予大力支持,及时宣传报导。


来源: 北京再审申诉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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