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再审申诉律师

您当前位置: 首页 律师文集 死刑复核
文章列表
校园欺凌构成犯罪吗?何种程度?
2024年5月14日  北京再审申诉律师

校园欺凌构成犯罪吗?何种程度?

1. 主观恶性与客观行为:校园欺凌通常表现为一方(或多方)学生对另一方学生的长期、反复、恶意的攻击或侮辱行为,可能包括身体伤害、言语辱骂、社交孤立、财物损害等。从刑法角度看,欺凌行为的实施者主观上具有恶意,客观上实施了侵害他人人身权利或财产权利的行为,具备了犯罪的基本构成要件。

2. 危害程度与犯罪界限:并非所有校园欺凌行为都会构成犯罪,关键在于其危害程度是否达到刑法所规定的犯罪门槛。一般而言,只有当欺凌行为导致受害人身体健康遭受严重伤害(如重伤、轻伤),或者造成严重精神损害(如导致抑郁症、焦虑症等严重心理疾病),或者严重影响社会公共秩序时,才可能构成犯罪。

3. 具体罪名与适用情况:校园欺凌可能涉及的犯罪罪名主要有以下几种:

故意伤害罪:如果欺凌行为导致受害人身体受到轻伤以上伤害,施暴者可能构成故意伤害罪。根据《刑法》第234条,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人轻伤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侮辱罪:如果欺凌行为主要表现为肆意侮辱、诽谤、羞辱他人,严重贬损他人人格,破坏他人名誉,且情节严重的,可能构成侮辱罪。根据《刑法》第246条,以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寻衅滋事罪:对于多次实施欺凌行为,严重扰乱校园或其他公共场所秩序的,可能构成寻衅滋事罪。根据《刑法》第293条,随意殴打他人,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情节恶劣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相关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以下简称《刑法》)第234条(故意伤害罪)、第246条(侮辱罪)、第293条(寻衅滋事罪)。

教育部等十一部门印发的《加强中小学生欺凌综合治理方案》(教督〔2017〕10号),对校园欺凌的定义、预防、处置等进行了详细规定。

初中生防卫过当是否需承担刑责?

对于初中生(未成年人)涉及的防卫过当行为是否需要承担刑事责任,需要综合考虑《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以下简称《刑法》)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的相关规定进行分析。

1.正当防卫与防卫过当的概念:根据《刑法》第二十条的规定,正当防卫是指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的,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但是,正当防卫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这种情况称为防卫过当。

2.未成年人刑事责任年龄:根据《刑法》第十七条,已满十六周岁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对于未达到法定刑事责任年龄的未成年人实施的行为,不追究刑事责任,但可以依法予以收容教养。

3.未成年人犯罪的处理原则:即便未成年人达到了刑事责任年龄,根据《刑法》及《未成年人保护法》的相关规定,对未成年犯罪人实行教育、感化、挽救的方针,坚持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原则,并且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相关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条:关于正当防卫与防卫过当的规定。

2.《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十七条:规定了刑事责任年龄以及对未成年人犯罪的处理原则。

3.《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五十四条:对违法犯罪的未成年人,实行教育、感化、挽救的方针,坚持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原则。如果初中生(假设为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在面对不法侵害时实施防卫行为,但该行为被认定为防卫过当,鉴于其未成年人的身份,即便需承担刑事责任,也应依法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同时,法律更倾向于通过教育、感化的方式进行处理,而非单纯的惩罚。在实际案例中,还需具体分析防卫行为的具体情节、造成的后果以及是否超出了必要限度等因素,由司法机关综合判断。

校园欺凌不仅侵犯学生的合法权益,也严重影响校园和社会的和谐稳定。对于达到犯罪程度的校园欺凌行为,应依法予以严惩。同时,学校、家庭、社会应共同努力,加强法制教育,提高学生法制意识,预防和减少校园欺凌事件的发生,为青少年营造健康、安全的成长环境。在遭遇校园欺凌时,受害者及其家长应及时寻求法律援助,运用法律武器保护自身权益。


来源: 北京再审申诉律师  Tags: 校园欺凌构成犯罪吗?何种程度?


车行义——北京再审申诉律师

13501153887

扫描二维码

掌上律师解烦恼

微信扫一扫

掌上律师解烦恼

All Right Reserved Copyright@2024 版权所有 北京再审申诉律师 法律咨询热线:13501153887 网站支持:大律师网 网站地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