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资产公司诉某省某市政府借款合同纠纷案,原一审、二审均判决驳回诉讼请求。
车行义律师代理该资产公司向最高人民检察院申请抗诉。
经审查,最高人民检察院向最高人民法院提出了抗诉,最高人民法院指令某省高院再审。
某省高院再审后撤销了原一审、二审判决,并判决某市政府偿还借款本金及自借款发生以来的利息。
本案登载于最高人民检察院《民事行政检察指导与研究》。
车行义——北京再审申诉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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