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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些情形当事人可以使合同中止履行?合同之债和侵权之债的区别主要有哪些
2021年5月1日  北京再审申诉律师

  车行义律师,北京再审申诉律师,现执业于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严格遵守律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秉承诚信、谨慎、勤勉、高效的执业理念,受人之托、忠人之事,最大限度地维护当事人的利益。车行义律师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来,恪尽职守,为当事人提供快捷、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为法制建设尽了绵薄之力;在办案中不畏权贵、据理力争、维权护法,受到当事人和法院的高度认可和评价。

哪些情形当事人可以使合同中止履行?

  在实践中,合同的中止履行必须在一方无法继续正常履行合同义务的情形下,那么哪些情形当事人可以使合同中止履行阅读完以下内容,一定会对您有所帮助的。

  合同签订后既具备法律效力,双方需自觉履行合同义务。合同的中止履行必须在一方无法继续正常履行合同义务的情形下,合同中止后双方在合同恢复效力前不必履行合同。那么哪些情形当事人可以使合同中止履行呢下面跟着一起了解一下吧!

  一、哪些情形当事人可以使合同中止履行

  合同法规定以下情形可以中止履行合同

  1、经营状况严重恶化。如果后履行一方已经濒临破产,处于停产或半停产,遭受经营上或财产上的重大损失,因资金困难而不能支付相互间先期发生的债务,已经严重影响到先履行方债权的实现,均可认为属于经营状况严重恶化。

  2、转移财产、抽逃资金,以逃避债务。转移财产是指将自有的财产隐匿起来或者无偿及低价将财产转让给他人的行为。抽逃资金是指在不改变工商登记的情况下将资金转移隐匿的行为。如果抽逃的资金是公司的注册资金,根据刑法的规定,构成抽逃出资罪,是犯罪行为,要承担刑事。

  3、丧失商业信誉。如果一方主体丧失了商业信誉,那么交易对方理所当然地要怀疑其履约能力。如商场多次经销假冒伪劣商品,所卖商品质量低劣,多次不履行与他人合同,不付款等情况,均可认为丧失了商业信誉。

  4、有丧失或可能丧失履行债务能力的其他情形。这是一个概括性的条件,适用现实生活中可能发生而立法时又无法一一列举的情形,同时留给法官自由裁量的权利。

  二、行使中止履行的要注意以下问题:

  1、要有确凿的证据。《合同法》中规定,当事人没有确凿证据,中止履行合同的,应承担违约。在行使这项权利时,应掌握对方财产状况明显恶化或转移财产、抽逃资金等事实客观存在的确切证据。绝不能因道听途说或自己主观臆断,而随意中止履行合同;

  2、必须及时通知对方。合同是双方性的,当自己自动中止合同履行后,应及时通知对方,以免给对方造成不应有的损失。有的合同当事人财产状况恶化是由于产品不对路或经营性亏损而造成,是出于无奈的;一方及时通知对方,对方就可以想办法恢复履行能力,这样合同继续履行就成为可能,双方的损失也就不会因中止履行而扩大。

  3、在对方提供担保后,应当继续履行合同。前面说到,有的合同当事人造成先履行合同义务的一方财产不安全,使他;不安;是出于某些特殊情况,只有他才知道,自己还有没有能力或必要继续履行合同,这就应当允许他恢复履行能力并提供担保,及时解除不安抗辩权的行使,继续履行合同。当然,如果通知对方中止履行后,对方没有为恢复履行能力提供担保,就可以解除合同。

  前面说到,有的合同当事人造成先履行合同义务的一方财产不安全,使他;不安;是出于某些特殊情况,只有他才知道,自己还有没有能力或必要继续履行合同,这就应当允许他恢复履行能力并提供担保,及时解除不安抗辩权的行使,继续履行合同。

  当然,如果通知对方中止履行后,对方没有为恢复履行能力提供担保,就可以解除合同。

  三、合同签订后可中止履行吗

  合同的中止履行是指在双务合同中负有先履行义务的一方,在合同尚未履行或没有完全履行时,因法定事由暂时停止履行自己承担的合同义务。在合同法理论上称为不安抗辨权。《合同法》第六十八条规定:;应当先履行债务的当事人,有确切证据证明对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中止履行:

  1、经营状况严重恶化;

  2、转移财产、抽逃资金,以逃避债务;

  3、丧失商业信誉;

  4、有丧失或者可能丧失履行债务能力的其它情形。当事人没有确切证据中止履行的,应当承担违约。;

  《合同法》第六十九条规定:;当事人依照本法第六十八条的规定中止履行的,应当及时通知对方。对方提供适当担保时,应当恢复履行。中止履行后,对方在合理期限内未恢复履行能力并且未提供适当担保的,中止履行的一方可以解除合同。;因此,你想中止履行合同,必须有确切证据证明对方有《合同法》第六十八条规定的情形,否则造成损失你要承担一定的法律。

  以上就是为您整理的最新哪些情形当事人可以使合同中止履行的相关内容。综上,合同的签订是为了保障合同双方的权利和利益,如果其中的一方在经济上和公司上真的有着非常大的困难而导致履行不了合约那么根据法律也是可以中止合同的。如果您还有其他的法律问题,欢迎咨询我们的律师。

合同之债和侵权之债的区别主要有哪些

  在实践中,合同之债常出现在债权债务纠纷中,那么合同之债和侵权之债的区别主要有哪些阅读完以下内容,一定会对您有所帮助的。

  合同之债是常见的债务形式。合同之债常出现在债权债务纠纷中,在处理合同之债时要注意合同的形式问题、合同的履行问题、合同的债权保全等问题。那么合同之债和侵权之债的区别主要有哪些呢下面跟着一起了解一下吧!

  一、合同之债和侵权之债的区别主要有哪些

  合同之债侵权之债的区别

  侵权之债是基于侵权行为产生的债权债务关系。如:你打伤别人,侵犯他人的健康权,你必须赔偿其医疗费等各种损失,这种债就是侵权之债。

  侵权之债多是法定之债。

  合同之债是基于合同或约定产出的债权债务关系。如:你和他人签订买卖合同,买卖双方均负有相对的债,一方是交付标的物之债,另一方是支付价款之债。又如:在单务赠与合同中,赠与人单方负有交付赠与物的合同之债。

  合同之债多是约定之债。

  合同之债特点

  第一,它是由双方当事人的法律行为引起的。

  第二,它由双方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而成立。由于双方当事人法律地位平等但利益相互对立,因而合同之债的发生须经双方协商自由表示其意思达于一致,一方以欺诈、胁迫等手段或乘人之危,使对方当事人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合同无效,不能发生合同之债。

  第三,合同之债中的债权债务相互对应。

  第四,合同之债具有任意性,即合同之债的产生、形式、内容等合同法上的规定,多属于任意性规范,由合同双方当事人自由约定,而当事人的自由约定可以排除合同法上之任意规范。

  侵权之债

  1、侵权之债是指行为人不法侵害他人财产权利或人身权利而使他人遭受损失,行为人依法应对受害人承担,如甲将乙打伤,甲应对乙承担侵权之债,乙对甲享有侵权之债请求权。

  2、侵权之债的构成要件有:

  3、行为的违法性;

  4、有损害事实的存在;

  5、侵权行为与损害事实之间有因果关系;

  6、行为人有过错。

  二、合同之债请求权

  请求权;的第一层含义,是旨在获得某种特定的给付的要求。他人可以请求这种给付,至于该他人能否获得其希冀的给付,则是另一回事。民事诉讼上的请求权,多为这种理解。

  请求权定义为;要求他人为或不为一定行为的权利;。该种请求权以存在一项有实体法依据的请求权为前提。在另一方面,该请求权不一定非得提出不可。该项请求权的存在,不受是否有人提出主张的影响,也不受债权人是否知悉其请求权的影响。

  合同之债的履行是指债务人按照合同的约定,全面地适当地完成自己所负义务的行为,包括如下含义:

  一是完全正确履行。所谓完全履行,是指当事人履行全部债务,而不能部分履行,部分不履行。所谓正确履行,也称适当履行,是指当事人履行债务符合合同的约定和法律的规定。

  二是合同之债的履行是债务人的义务。债务的履行就是债权的实现,债的履行实际上是债务人依照法律的规定和合同的约定为一定行为或不为一定行为。如果债务人不实施债所确定的特定行为,则为债的不履行;如果债务人虽有履行债务的行为,但该履行不符合合同的约定,则为债的不完全履行或不适当履行。债的不完全履行或不适当履行则是违约行为。

  以上就是为您整理的最新合同之债和侵权之债的区别主要有哪些的相关内容。综上,合同之债是基于合同或约定产出的债权债务关系,侵权之债是基于侵权行为产生的债权债务关系,两者产生的来源不同等。如果您还有其他的法律问题,欢迎咨询我们的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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